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今年的发票抵,具体情况如下:
追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相应的支出在该年度没有进行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发生了费用支出但未能及时获取发票,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通常为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了发票,则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作为上一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
特殊情况红冲发票:对于去年开具存在错误的发票,若在今年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这可能会影响到去年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亏损弥补:如果企业去年有亏损,而今年实现了盈利,那么今年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去年的亏损,从而减少今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一种间接的抵扣方式。
重要的是要确保这些发票和支出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此外,所有操作都需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