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县纪委书记,是提拔重用还是降级使用?

雅优评社会趣事 2025-01-06 02:57:26

县公安局局长和县纪委书记都是县里实权比较大的领导干部,影响力也很大,县公安局局长属于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县纪委书记属于纪检监察系统的领导干部,在干部任用过程当中,也有的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县纪委书记的,那么这样的人事安排,是提拔重用还是降级使用呢?

首先我们从两者的岗位级别上看: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正科级,所以县公安局局长实际上是正科级岗位;而县纪委的规格比县委低一个级别,县委是正处级规格,县纪委是副处级规格,所以县纪委书记是副处级岗位。由此可见,县公安局局长的岗位级别比县纪委书记岗位级别低。

其次我们从实际配备的领导干部上比较两者的级别:在我国体制内,党委部门或政府部门当中,重要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例如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都是由常委兼任;县公安局局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职务,肩负维护全县安全稳定重要职责,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前县公安局局长都是入常的,就是说由县委常委兼任,现在的局长都是由副县长担任。

县纪委书记肯定是县委常委,是副处级,与副县长一个级别,所以,从干部实际配备上看,县公安局局长和县纪委书记两个人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都是副处级。

这样的调任方式是提拔重用还是降级使用呢?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县纪委书记,实际上就是副县长转任县委常委,从组织角度上看,从政府副职调任党委副职,属于组织重用,或者说是进一步使用,所以说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县纪委书记,属于组织重用,级别不变,岗位更重要了;当然两者的职责都非常重要,不过从干部使用角度上看,县纪委书记晋升的机会比县公安局局长晋升的机会要大一点,具有岗位的优势。

结束语:县公安局局长和县纪委书记相比较,一个是政府部门的正科级岗位,一个是纪委系统的副处级岗位,虽然实际配备的干部都是副处级,都是县领导,但是从局长调任书记,是局长从副县长进入县委常委决策圈,属于进一步使用;一般来说,没有从县纪委书记岗位转任县公安局局长这样的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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