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篇:每天早上打开电脑登陆各大创作平台,查看粉丝友友们的留言信息已经成为了老樵的习惯。今天就在某平台的二十几条私信中,老樵看到了这样一则私信:“老樵你个糟老头子厉害啊,我把你评论形式主义的文章转发到朋友圈顺带写了一些自己的感受,然后被领导看到了,领导早上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让我写一写心得然后全单位要择日召开专项会议,让我发言呢!”。看到这位粉丝的私信,老樵会心一笑,其实我这个糟老头子并不厉害,只是把很多人想说的话说出来而已。要说厉害,还是这位粉丝友友的领导厉害,能有这种务实的作风是值得敬佩的,如果各部门的领导都能够善于接受意见、整改问题,那么我们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好呢!
以下进入正文:
近日,“拍黄瓜”一词再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近几日引起关注的“拍黄瓜”并不是因为被罚款、被举报等负面信息,而是好消息。
一、新规出台,解放“拍黄瓜”7月12日,市监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注:以上信息来源出自澎湃新闻)
而“拍黄瓜”这道菜,很明显属于上述规定范围,不再专门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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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乎生活中的小事,本身就不宜“上纲上线”有人会纳闷,这个糟老头子喝多了?新规出台怎么老是扯上“拍黄瓜”?一个家常小菜怎么跟法律法规扯上关系了?
其实“拍黄瓜”本属于生活小事,然后却有人把它当做了大事来抓。
1、委屈的“黄瓜”
还记得上海米帆餐饮金桥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的事么?至于罚款的原因则是“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
无独有偶,湖南株洲竟有餐馆出售拍黄瓜而被举报49次;青岛某馄饨馆因外卖清拌黄瓜、酸辣海带丝、酸辣黄瓜条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11457元;甚至于上溯到2017年,广州一家火锅店21天内“拍黄瓜”卖出了139元,却因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中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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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财有道”
对相关餐饮店的处罚虽说小题大做,但从当时的相关规定来讲,还确实有一些依据,只不过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而最令人感到无奈和愤慨的是,有些所谓的“打假人士”居然也盯上了“拍黄瓜”,并借机为自己敛财。2022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抓获了一个专门针对“拍黄瓜”的涉案团伙。其团伙的主要做法是,专门找那些没有凉菜经营许可的外卖门店下单,一旦商家出单并完成送单,就会以投诉为由威胁商家“花钱消灾”,多则数千、少则几百。如此做法真可谓“生财有道”,有这个头脑你去干点别的好不好?
而湖南株洲的晏姓父子的做法则尤为可憎,二人先在某火锅店消费数百元,其中就点了一道“拍黄瓜”,并随即进行了举报,且向商家要求十倍补偿;这还不算完,父子二人又在一家没有“拍黄瓜”的饭店要求其做一份“拍黄瓜”,并说明“只要把黄瓜拍碎,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带商家“上钩”之后,便向市场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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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纲上线”要不得
对于大家生活中的小事,本不该如此大动干戈。正如“拍黄瓜”一事,我们的真正需要做的是加强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比如从其进货渠道进行源头控制、加强店内卫生管理、生熟食的管理、人员管理等,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那就是原则问题,必须要处罚。
话说回来,如果在各项标准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强制其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则大可不必。比如街上的凉皮店,大多面积不大,也就几平方至十几平方,如果凉皮里放个黄瓜也要设置专门的凉菜间,那岂不是小题大做?又怎能做到?
三年抗疫下来,商户们本就步履维艰、生意惨淡,如此大刀阔斧的管理再加上有些“打假人士”的浑水摸鱼,小本小利的又怎能生存?
三、写在结尾可喜的是,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前文所说的现象将会不再出现,这对于餐饮业的广大商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们终于不再为各种凉菜的出售问题所困扰。不过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马虎不得,老樵就曾见过不少街边小店的卫生状况确实堪忧。
如今正值酷暑,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虽然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广大商户减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大事化小,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仍将任重而道远。
本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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