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清浩说商业 2024-10-12 21:24:37

尊敬的宁波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因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也可通过“宁波银行APP-我要借款”模块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四、温馨提示

(一)对于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二)批量利率调整前,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符合我行主动调整范围的客户,如客户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应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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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浩说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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