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快递分拣员在岗猝死: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不可忽视

杭州仁本人力 2023-02-24 10:43:49

2月20日,宁波一位60岁快递分拣员在岗猝死,公司否认工伤。

2月21日,宁波人社局回应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一回应,引人热议。

现实中,超龄劳动者一点也不少。

他们大多从事分拣员、后厨、保洁、保安等岗位,因不属于劳动者范畴,缺少风险保障,所以在发生工伤、工亡意外时会存在维权障碍,企业也面临用工风险。

这个案例,为人力机构在超龄劳动者的风险保障上提了个醒。

工伤认定和有无缴纳工伤保险无关

不能认定工伤有三种情况:

一、不是劳动关系;

二、是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和有无工伤保险没有关系,有工伤保险,保险赔,没有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

而超龄人员不被认为工伤,只能是因为失去了劳动者的身份,法律上认定为退休人员,所以无法认定。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因工伤亡可认工伤

超龄人员分为两类:

一类是已经退休并已经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这类超龄人员是肯定不能认工伤的。因为企业与这个人建立不了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他属于退休人员。

一类就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在实践中这类人员也是不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可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简单来讲就是,已退休领养老待遇的,一律不认工伤,达到退休没领养老待遇的,认工伤但不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招用了超龄人员,如何应对工伤风险?

虽超龄人员已不在劳动者的范畴,但在部分地方,企业是可以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目前,江苏、广东、青岛、杭州、四川、西安发文规定企业可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而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企业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保来实现规避。

对有雇佣短工作周期的临时人员的快递站、餐饮店等来说,即时起保的商业保险方案是高性价比的选择,既稳定、成本又低,还可以提供有效保障。

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超龄就业人员都普遍存在,但退休年龄修改没那么及时,这是一片需要人力机构提供服务的新领域。

0 阅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