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自商鞅变法后,经过七代君主的努力,历时百年,终于一统天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然而,如此强大的一个王朝,却仅仅存在了14年就灭亡了。秦朝的强大与迅速灭亡构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给人以强烈的震撼,以至于古往今来无数的人都在探究其二世而亡的原因。
汉朝的贾谊说它“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唐朝的柳宗元说秦朝“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杜牧说“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
贾谊
这些说的都有道理,但是流于表面,这次我将从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模式的角度,来重新认识一下大秦帝国的兴起与灭亡。
我一直很认同一个道理: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能成就你的最终也能毁灭你。想知道一个人或组织为何会衰落、灭亡,最好的方式就是从它崛起的历程中去寻找。
因此让我们先把目光拉回到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大动荡时期,整个社会变得日益复杂,由周朝所开创的那种“以礼治国”的统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家治理的需要,无法有效应对新出现的各种社会情况。
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时代在呼唤一场彻底的政治变革。面对这种情况,诸子百家顺势而生,提出了各自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史称“百家争鸣”。其中法家的思想得到了各国统治者的共同青睐,战国时期各国掀起的变法运动,基本上都是以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
为啥只有法家思想最得统治者的喜欢呢?这个就得看下法家的政治主张是什么了。
我们可以先看下与法家的政治主张截然相反、针锋相对的儒家的政治主张,这样大家对法家的思想会有更深的了解。
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全面继承并发展了西周的制度,主张实行“礼治”。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仁者爱人,反映到政治上,就是要实行仁政。
儒家认为政治的目的就是要给予所有人以生存和幸福的权利,不仅要使民众丰衣足食,更重要的还要让人成为完美的人。人生存的意义不是蝇营狗苟、不是眼前的苟且,而是自我完善,要经过修炼,让自己从小人一步步进化为君子,要成为道德上的完人。人性本善,只要你努力,人人皆可为尧舜。
儒家认为,治理国家不能只依靠法律规则强制让人们遵守,而是要用礼、要用道德教化民众,引导民众向善去恶。那谁来做这件事呢?也就是说,儒家的政治主张在政治实践上的角色是谁?君子,君子”是仁政和教化的承担者,是儒家所崇尚的的理想化的人格。君子不仅仅是执行上级命令、根据法律法规处理各种行政事务的官吏,更重要的是他在道德上、学问上的修养。
因此,正如北大历史系教授阎步克老师在《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里所说的:“儒家主张的‘礼治’,与其说是一种政治秩序,不如说它是一种整体性、弥散性的社会文化秩序:在其中,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君臣吏民的角色都不是纯粹政治性的,他们有如一个家庭,一群合作的朋友,一个学人切磋道艺的学校。”
而法家就非常纯粹了,可以说他们的政治主张完全立足于现实政治,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子,更多的继承和发展了周礼中涉及政治的那一部分。
法家认为政治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秩序而不是推进道德,搞政治就是为了富国强兵,就是要让这个国家更好地生存下去。那么如何做到呢?依靠法律,通过法律把国家的一切纳入规则之中,所有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则办事。要实行法治。
这里多说一下,法家主张的法治和现代的法治,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法家的法治用英语来说是rule by law,现代法治是rule of law,前者的意思是依靠法律来统治,法律只是国家的治理工具而已,而后者是法律的统治,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治理的工具,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取向,它暗含了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要通过法律禁止人们为恶,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因此要善于使用赏赐和刑罚使人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办,如果能坚持法律的话,那就不需要求助于教化和道德。因此,儒家主张的人在道德上的完善和政治上的道义价值,在法家这里根本找不到容身之处。
承担法家思想的政治角色是文法吏,就是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规则条文,处理各种行政事务的行政官僚。不需要你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也不需要你道德高尚、有多大的学问,懂法律、有能力,忠心就行。
法家追求富国强兵的理想,因此认为与耕作和战争无关的一切行为都应该被禁止,韩非子称学者、善于辩论的人、游侠、依附贵族的人、工商业者为“五蠹”,认为这些人都是国家的蠹虫,因为他们无益于耕战、无助于国家最高目标富国强兵的实现,因此都应该被消灭。
在当时社会日益复杂、列国竞争、战争频繁的情况下,法家的学说显然可以更加直接地满足国家治理的需要,因此获得了各国统治者的青睐,纷纷以其为指导思想,开始了变法。
在这场大规模的变法运动中,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秦政”,后来秦国统一天下后,便以此取代了以“礼治”为核心的“周政”,这场社会大变革史称“周秦之变”。
在秦国的“法治”体制下,国家的目的就是富国强兵。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国家所有的活动都紧紧围绕着耕战,整个国家变成了一个战争机器。秦国为此实行了郡县制、官僚制、军功爵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总之,有利于富国强兵的就留下、就提倡,不利于的就要消失、就要反对,国家政治变得极具功利化。
由于“秦政”把国家的一切事物都纳入到法律之中,法律便成为了行政的基本依据,官员必须要学习和精通,而法律也应该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方便他们守法,于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学士群体被完全排挤,文法吏群体被空前重视。
对于秦国来说,庞大的文法吏群体,只不过是它整个官僚机器的齿轮与螺丝钉而已,广大的民众也不过是为其提供劳役、兵源和赋税的工具。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意义。康德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而秦国的这种制度显然是不把人当人看。
秦国利用这个“法治”体制,整合了自己的内部,让自己变成了一把利剑,得以迅速崛起,最终灭掉了六国,一统天下。秦朝建立后,北征匈奴、南攻百越,筑长城、修秦始皇陵、建阿房宫,这无一不反映了在这个体制的加持下,秦朝所获得的无与伦比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组织能力。
法家的理想最终在秦朝的身上得以实现,并且达到了顶峰。如同当初商鞅遇到秦孝公一样,法家与秦朝,成全了彼此,各得其所。
然而,秦朝很快就被这个“法治”体制反噬了,二世而亡。原因是:一是秦国统一后,把本国的这种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模式,原封不动地强行推向了关东六国地区,结果水土不服,遭遇了大规模的反对。二是这个体制在其内在逻辑的影响下,逐渐完全成为社会、民众的对立面了,甚至到了连秦人都无法忍受的地步了。
关东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秦国截然不同,关东六国虽然在战国时期,也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基本上都掀起了变法运动,然而由于其处于中原地区,受周代传统制度的影响很大,变法远没有秦国彻底。
秦国地处西陲,远离中原,受周礼的制度影响较小,它的宗法制、分封制等远没有发展到中原各国的程度。加上一直都是君权强大,秦国又紧邻西戎,民风彪悍、尚武,因此在此地变法,推行法治、实行耕战的国策、官僚制等,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反对力量小。
而关东六国,则深受周朝的“礼乐”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仁义”理念的影响,这里活跃着繁荣的学士群体,各种学说争奇斗艳,其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模式与秦国很不一样。
生活在关东六国的广大乡村的民众们的行为处事模式和周代差不太多,孝悌忠信礼义,仍然是其基本的人际规范,他们习惯于教化,说白了,儒家那一套更适合他们。
而秦朝的这个体制,以耕战为中心,重用文法吏,独尊法家思想,主张用法律把一切纳入管理之中,因此无法整合关东地区。
关东六国的民众很难接受秦朝的那种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模式,从战国时期的各种记载就能看出来,关东六国的民众对于秦国的讨厌,称它为虎狼之国,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敌国,更重要的是对秦国的那种政治形态的巨大厌恶与恐惧。
另外,秦朝所开创的法治体制是如此的强大,也从不受人制约,本身还存在着不断扩展的天然倾向,想把一切社会要素都纳入到国家管控之中。它本来只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但是发展到后来其存在已经成为最高目的了。
而君主个人的权力欲望、私欲也是不断扩展的,这两个加一起,可以说是一拍即合,法律日益严密与严苛,对社会、民众的压迫日益强烈,这就更加引起了东方六国民众的不满。
按理来说,秦国的百姓是最能接受这个体制的了。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人大悦。但是后来刘邦攻入关中,废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秦人大喜,也就是说这个体制发展到后期,就连秦国人都无法忍受了。
当初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前,曾与商鞅有过四次对话,秦孝公为了迅速富国强兵,在自己有生之年就要看到变法的效果,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舍弃了天下为公的帝道、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和打着仁义的幌子,但实际上是以武力折服他国的霸道,独独选择了扯掉仁义的幌子,完全依靠武力的强道。
于是,秦国便逐渐构建了一个以“法治”为核心、以富国强兵为最高目标的全新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秦政”。
这个体制它确实很有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国力,但是它不长久,也不得民心,统一天下后,便二世而亡。商鞅当时就说过,秦国选择了这条道路,注定它在德行上将无法与商周相媲美。
不过,秦政却被后世诸多王朝所继承了,当然不是完全继承了,是部分的继承了。因为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给后世极大的震撼,再也没有任何王朝敢完全实行这个制度了。都说“百代皆行秦政法”,这句话对,但是不全面,因为中国帝制时代两千多年所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治理模式,并不都是由秦朝奠定的,还有继之而起的汉朝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正好,这里给大家留一个问题,都说“汉承秦制”,秦朝二世而亡,但是汉朝却延续了400多年,这是为什么?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关于这个问题,下篇文章我会讲一下,欢迎大家关注。
参考资料: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