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1日起
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
客运电子发票服务
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
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
可通过铁路12306
(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
开具电子发票
广大旅客获取报销凭证将更加便利
电子发票是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服务购买方(可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收付款报销凭证,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下称180天),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同时及时评估电子发票实施情况,不断改善旅客购票体验。来源丨中国铁路
编辑丨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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