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突破!社会办三级医院床位要求大幅降低

老夏的笔记本 2024-08-06 12:50:33

不久前,四川省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巴中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彻底颠覆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床位设置规定。而这一变革为社会办医机构以小的投入规模抢占高等级医疗机构赢得了先机。

来源:看医界

作者:徐毓才

编辑: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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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办法》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有效期内首次执业登记可以按照不少于基本标准60%的床位进行。

《办法》明确,首次执业登记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首次执业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医院级别确定为三级。《办法》规定,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三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社会办二级医院,申请按三级医院执业登记或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三级医院执业登记(新办)的社会办医院,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可以按照不少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60%的床位进行首次执业登记。

而非首次登记,这一“优惠”政策及“失效”,《办法》规定,在首次执业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进行的登记即为申请二次执业登记,其床位必须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床位数进行验收并登记。

二是除了床位标准可以降低外,其他诸如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办法》均继续按照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备配备,标准要求不变。同时规定,实行分阶段执业的社会办三级医院,其校验期从第二次执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0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三级医院的规定

1994年,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告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废止。

条例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随后,卫生部印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其中规定,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医院基本标准规定,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一般应在20至99张,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499张,三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在500张以上。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级中医医院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级口腔医院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三级肿瘤医院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三级儿童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三级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三级传染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三级心血管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三级血液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多年来,设置审批和等级评审这都是基本标准。直到近年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变化为止。

03|降低社会办三级医院执业登记床位数标准有什么意义?

毫无疑问,对于社会办医机构来讲,降低三级医院执业登记床位数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近年来,医疗机构规模越搞越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给医疗机构正常健康运营造成巨大压力,一方面增加运营成本,使得亏算扩大加深,另一方面给医保基金造成可持续性压力,也影响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二是以医疗收费标准为代表的诸多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等级制,如职称评审、资源配置、人力资源、设备配置、技术准入、手术等级等,都给社会办医疗机构造成很大的负担。尽管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出台了《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取消手术等级与医疗机构等级、医生职称挂钩的规定,但还有很多限制,如医疗机构等级上不去,收费标准就上不去,医保按病种付费(DRG/DIP)时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就上不去、医疗机构拥有的高级职称的比例就比较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就比较慢等。

三是如果不降低,医疗机构就会继续奔跑在搞大规模的道路上。如果不降低,严格执行规定,床位数必须达到“基本标准”,那一方面会给社会办大医院造成巨大的资本投入压力,而且即便是一次性投入解决了床位问题,但实际上很多床位在最初阶段一定是闲置浪费,而且也会主办者造成巨大的压力。

尽管如此,该地方只是降低了床位标准,对于其他基本标准中的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继续按照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备配备,标准要求不变。同时对于二级医院连床位也没有降低。除此而为,更多的地方还依然如故,期待更多地方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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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1 00:11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医院基本标准规定,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一般应在20至99张,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499张,三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在500张以上。标准真的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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