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95后”男子强奸13岁女孩致死,警方通报

法律人叶某 2022-09-09 17:42:35

9月2日22时许,广丰区男子官某某(24岁,广丰区下溪街道人)骑车遇见13岁女孩庄某某后产生不轨念头,对庄某某实施强奸并致其死亡。9月4日,官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9日,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年轻女孩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晚上独自出门。13岁的花季女孩被强奸致死,实在是令人震惊,行凶者官某某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官邹某某对庄某某的身体实施强制,使其无法反抗,在没有征得庄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庄某某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庄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庄某某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官某某强奸不满14岁的庄某某是否属于性质恶劣的强奸幼女呢?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案发时庄某某不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因此官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幼女,要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指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怀孕、流产、不孕、病情加重、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等情形。

官某某的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庄某某死亡,构成了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官某某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要被判处死刑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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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叶某

简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