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1日,新版航空人员医学标准《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正式实施。新版航空人员医学标准相对于之前的医学标准而言,主要的调整特点是更加细化、规范和进一步放宽。对于现役飞行员Ⅰ级体检合格证而言,新体检标准耳鼻喉科部分更多的主要是细化和规范,偏严的增多,放宽的部分并不多。
主要放宽如下:
首次发作的特发性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满足相关条件可直接合格,无需申请特许鉴定: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眩晕无复发,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主要偏严如下: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增加了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中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合并下列三项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体质指数(BMI)≥28.0kg/m2;
(2)空腹血糖≥6.1mmol/L或餐后两小时血糖≥7.8mmol/L,和(或)已确诊为糖尿病并治疗者;
(3)血压≥130/85mmHg和(或)已确诊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4)空腹甘油三酯≥1.7mmol/L和(或)空腹高密度脂蛋白<1.04mmol/L。
同时规范了多导睡眠呼吸监测的适应症: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睡眠打鼾或出现不明原因日间困倦、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和(或)有上气道解剖异常(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鼻息肉、鼻部肿瘤等;Ⅱ度以上扁桃体肥大、腺样体肥大、软腭松弛、悬雍垂过长或过粗、咽腔狭窄、咽周围组织肿瘤、咽腔黏膜肥厚、舌体肥大或巨舌、舌根后坠;颅颌面畸形,如狭颅症、小颌畸形;感染、创伤或手术等各种原因造成的颌骨缺损和瘢痕挛缩闭锁等),合并下列两项及以上危险因素,应做多导睡眠呼吸监测:
(1)BMI≥28.0kg/m2;
(2)男性≥40岁;
(3)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家族史;
(4)长期饮酒史;
(5)长期吸烟史;
(6)其他相关疾病:脑血管疾病、充血性心衰、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声带麻痹、脑肿瘤、神经肌肉疾病、咽喉反流、胃食管反流、压迫大气道的上纵隔肿物等。
新体检标准同时还规范和细化了中耳手术、变应性鼻炎的鉴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