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中的“八府巡按”
中国古典戏剧中常有“八府巡按”出现。那么,“八府巡按”是一种什么官职呢?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八府巡按”这个官职。明朝、清朝时期,朝廷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名叫都察院,是由前代的御史台转变而来的,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如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这就是“三司会审”。都察院下设有各道监察御史,并非固定职官,都是临时由朝廷委派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监察御史,也称“侍御史”,是最低级别的御史。明朝时期的监察御史只有正七品,其巡视的府数量也不尽一致,一般都超过八府;到了清朝乾隆十七年,监察御史被升为从五品,满族、汉族各一人,巡视的府数量正好也是“八府”。明清时期,民间文学蓬勃发展,戏剧、小说等文学作品常将监察御史改名为“八府巡按”,而且有不少八府巡按出现,查处各类官员贪赃枉法的不法行为,由此百姓就把“八府巡按”视为受皇帝派遣而且清正廉洁的朝廷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