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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已经正式实施了。
坦白说,作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政策,公众对此的态度却并不积极,甚至可以说有一些抵触。
网上也不时传来一些怨言,有人觉得电动车新政,其实就是在为难老百姓。
这么一个全国性的重要政策,真的如网友们猜测的那样,是专门给老百姓添麻烦的吗?
近日,刷到一名交警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的视频。
或许从中我们能够搞清楚,这个被网友吐槽的新规,真相到底是什么?
11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落地执行。
划重点: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从这项公告里能够看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管理,必然会更加的严格。
是否有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必备资料,决定着购车用户能否顺利挂牌上路。
可以说,这一条就堵住了很多来源不明的”黑车“上路的可能,对于交警的管理也有好处。
市场监管总局早在2024年4月25日就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这一次的通告里,也进一步的说明,
● 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政策出台之前,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有两种,包括车载式充电器和分体式充电器。
所谓车载充电器是指充电器主体与车辆集成一体,这种充电器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容易造成过热、短路甚至引发火灾等。
这种充电器市面上已经很少能见到。
而目前最常用的分体式充电器是指,充电器主体与整车成分离式。
传统的车载式充电器,由于其设计上的缺陷,充电过程中容易因自燃引发火灾事故,已经确定被淘汰。
下一步,所有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配备分体式充电器。
对于厂家来说,新国标这前,这两种充电器可以并存,但在11月1日后,车载式充电器就不允许出现在市场上。
交警同志也着重指出,只要是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厂家进行设计、生产、销售都没有任何问题,用户购买后交管部门也一定会给上牌。
网友们普通质疑的是,为什么不从源头治理,直接从生产端整治不就完了?
凭什么要不具备赚专业鉴别能力的消费者,去辨别“合格与否”呢?
交警同志解释说,这其实是大家的误解。
这一次电动自行车新规,就是从生产端开始发力。
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掐住不合格的产品的源头,避免消费者的损失。
同时,着重指出,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而这还只是处罚的一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刑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生产的企业是很大的震慑。
其实,对于这位交警的解读,我们倒也不是理解不了。
新规约束生产企业是好事,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更关心的问题在于,新规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不被交警”针对“。
从这些年各地搞的一个大动作来看,电动自行车的日子并不是太好过。
今年以来,北京市已经查扣违法车辆786辆,罚没款227万余元,并且已经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四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
公平的说,对于很多的车辆违法改装、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等故事故隐患,交警加大查处力度公众是认可并且支持的。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北京、广州、深圳之类的大城市,划出禁行和限行区域,公然对电动自行车的路权进行限制,这似乎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按理说,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与汽车、自行车等应该享受平等的通行权。
以所谓的”安全“为由,用行政命令来剥夺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自由,对于骑电车出行的人来说,有些显失公平了。
“安全”当然很重要,但电动自行车不是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唯一的交通工具。
私家车、公交、地铁、火车、飞机,哪一种没有风险?
从统计数据来看,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概率,要远远低于汽车。
2023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率万分之0.525,燃油汽车火灾率约万分之1.5左右,新能源汽车则是万分之0.96。
大家所担忧的是,新规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不能正常上路行驶?
按照当前对电动车管理的态势,这还真不好说。
网友们说的也没错,当初买的时候,安监、质监、市场监管、工商、交管都没有阻止过。
如今有了新政策,就说原来的“不合格”,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2019年4月15日的新国标实施后,绝大多地区都对旧国标车设置了3到5年左右的过渡期。
有媒体称,过渡期后,所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都不能再上路。
那么问题就来了,按照新标准,当时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说合格的寥寥无几。
一旦国家要严查,对于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主来说,就不是什么好消息了。
按照一般的套路,处理旧车的方法,也不过就是强制退出、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或是发放报废补贴等。
然而,根据以往零售商“以旧换新”的政策,买一个新车子需要两三千块钱,旧车顶多也就折抵几百块钱,根本就不划算。
好好的车子不让骑,非要“逼”着你买新车,老百姓没有意见才怪呢!
既然是产品的问题,责任就应该找厂家,如果说是政策的变更,那应该是国家来兜底,为什么最后买单的只有消费者?
这点我们都想不通,可交警同志根本不提。
有网友指出,该说的你是一点也不提啊。
或许,这种事交警也管不了,那谁能给那些拥有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用户一个交代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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