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山寨”食品再冒头

冯海宁 2024-12-02 20:40:44

近期有读者来信反映:“远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却发现是全典牛奶”“包装很类似,也是橙汁,名字却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观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产品,有的虽然是合规厂家生产,但有侵权嫌疑;有的没有生产资质,缺乏食品安全保障。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值得关注和警惕。

关于“山寨”食品,很多人并不陌生。过去主要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村地区的小超市、小商店,经过整治取得一定成效,而如今再次冒头,竟然蔓延到网购、外卖等领域,搭乘互联网快车销售,从某种程度来说,其市场地盘扩大了,销量也增加了。显然“山寨”食品的销量越大,不仅对品牌食品伤害极大,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亟待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山寨”食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主要是因为其“走捷径”“搭便车”,仿冒品牌食品进行销售;由于生产成本低,省去推广等成本,利润空间相对较大;而且,其销售方式和渠道都钻了监管漏洞。比如过去出现在农村市场,是因为农村地区零售点分散,监管力量薄弱;今天混入外卖平台、线上购物、直播间下单的赠品行列,也是因为对这些销售渠道监管覆盖不到位。

鉴于“山寨”食品不只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由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更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所以,必须以更大力度整治这类问题食品,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虽然“山寨”食品比较“狡猾”,善于钻各种空子,给消费者维权和基层治理带来挑战,但只要抓住其关键环节,并顺藤摸瓜,还是对其黑色产业链有望“一窝端”。这需要各方联手进行整治。

这个关键环节便是零售端,不管“山寨”食品如何“狡猾”,它都要通过零售端售卖给消费者,因此,有关各方要合力整顿零售端的“山寨”食品。作为消费者来说,要仔细甄别“山寨”食品,一旦买到“山寨”食品要向销售商维权,不能因为维权成本高而纵容侵权。如果起诉维权成本高,可考虑投诉维权。由于消费者有望依法获得支付价款10倍赔偿,这种维权还是很划算。

被仿冒的品牌食品企业,则要积极维权进行打假。如果“山寨”食品钻了商标注册漏洞,品牌企业亟待堵住商标漏洞;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被仿冒,品牌企业应打假,以维护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市场地盘。同时,外卖平台、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运营者,也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与巡查,杜绝“山寨”食品借助新零售平台流向消费者,决不能充当其“帮凶”。

从监管角度来说,要紧盯“山寨”食品再冒头,重新配置监管力量,完善监管薄弱点。比如针对农村市场的“山寨”食品,要么监管力量下沉,要么增加基层执法人手。针对网购、外卖端隐藏的“山寨”食品,既要督促平台方履职尽责,也要加大直接整治力度。发现任何端口售卖“山寨”食品,都应当顺藤摸瓜铲除非法生产和流通。要力争形成对“山寨”食品露头就打的局面。

由于消费者不直接接触生产商、批发商,整治“山寨”食品的最佳路径是从零售商入手。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再次强化“谁销售谁负责”。所以,必须多措并举倒逼零售商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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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简介: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