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21条”),明确从财政角度发力,对消费、企业进行补贴和激励。重点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四个方面推出21条措施。
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对首发经济、消费新场景运营、演艺赛事活动、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进行激励。
如对首发经济的激励主要为,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激励。
对消费新场景运营的激励主要为,对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
对演艺赛事活动的激励主要为,对引进在川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售票总人数、售票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引进高品质剧场演出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90万元激励;引进全国性演艺赛事交易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参展企业和签约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引进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赛事级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激励。
对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激励主要为,对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21条”提出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5条措施。
如对企业招工成本进行补贴,明确对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对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明确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
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
对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
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21条”着重突出对企业拓展市场、商贸企业经济增长的激励。
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为激励经贸企业增强经营动力,将对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对促进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提出明确激励
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对营业收入在1亿元—3亿元之间的给予100万元激励,营业收入在3亿元—5亿元之间的给予200万元激励,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40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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