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十六字”总要求的由来

晶源阅览趣事 2024-10-23 11:02:38
#律师来帮忙# 从1921年中共一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始,人民公安保卫工作就在中共领导下,历经百年风雨,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工作格局。在各个历史时期,这一工作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原则的指引下,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在新时代,人民公安工作强调“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总的行动准则。“十六字”总要求既是对过去百年经验的继承与发扬,同时也是公安工作的新理论创新。 人民公安保卫工作自中共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原则。早在1921年中共一大召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已初见雏形。随后,1927年南昌起义后,建立了中共领导下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开启了有组织的公安保卫工作。随着革命建设的推进,公安保卫工作逐步正规化、武装化,并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1991年和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加强公安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是人民公安保卫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完成各项历史任务的关键。 “ 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 是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永恒主题。从1927年中央特科的成立,到苏维埃政权建立期间的政治保卫局与内务部,公安保卫工作逐步成熟,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承担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并积极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通过历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尤其是1991年和2019年重要会议,公安工作紧扣党和国家的核心任务,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了各个时期的重大任务顺利完成。人民公安保卫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这是其成功的关键与长期主题。 “ 全心全意为人民” 是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根本宗旨。1927年,朱德担任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警察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中共领导的公安工作奠定了基础。抗战时期,毛泽东制定的防奸工作九条方针和八字政策,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极端化倾向,体现了公安保卫工作对人民负责、保护群众利益的精神。1957年全国人大通过《人民警察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人民性,强调了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1995年《人民警察法》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宗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任务,将公安保卫工作从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十六字”总要求是新时代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对人民公安工作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再创新。自2017年以来,“十六字”总要求多次被强调,明确了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其核心内涵包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和安全的新需求,同时强调全面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不仅继承了历史经验,也通过强调队伍建设体现了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方向。 人民公安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确保公安机关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红色基因是公安队伍的精神脊梁,代代传承,人民公安必须坚守对党忠诚、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人民公安要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人民公安要保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优良传统,面对各种复杂局势和新挑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人民公安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诞生以来,始终与党和国家共进步,致力于锻造出让党中央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安队伍,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使命。新时代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继续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进改革创新,依法治警,强化民生警务,满足人民对法治和公正的新需求,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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