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而言,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父母肩负着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一旦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本就负有赔偿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部分家长拒不赔偿,或是消极对待赔偿责任,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将家长的赔偿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能借助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约束作用,促使家长更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应尽之责,无疑是对现有法律执行环节的有力完善。
除经济赔偿外,家长应承担更为全面的责任。身为监护人,不能仅流于形式,而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当孩子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在此情形下,家长接受相应惩罚合情合理。例如,孩子犯错,家长可代其受过,接受一定形式的法律惩处或承担社会服务义务,以此促使家长深刻反思自身在教育监管方面的失职。同样,若家长自身存在过错,如对孩子疏于管教、纵容不良行为等,也应对孩子的未来发展加以适当限制,像限制孩子考公等规定,并非对孩子不公,而是一种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有效手段,从长远看,有助于营造更为优良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若不采取强有力举措,仅依赖经济赔偿,可能致使部分经济宽裕的家庭对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满不在乎,甚至变本加厉,将赔偿当作一种明码标价的 “交易”。这不仅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也难以真正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标。只有让家长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对孩子未来影响等多方面切实感受到压力,才能促使他们真正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