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角色。有时邻居会比自己的亲朋好友更加地可靠。
但今天的案例是个例外,醉酒的楼下邻居不由分说,上楼敲开房门便开始殴打房主,就连自己的妻子都幸免于难,被无故殴打。
更让人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仅仅因为房主作出了抵抗,便被定性为互殴。那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会让民警作出这样的判决呢?
【案例分析】
山东省胶州市的刘某和自己的妻子江女士经过几年的奋斗,终于在胶州市某小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这房子买来刚不久,刘某便带着妻儿入住其中,本来以为一切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刚开始搬来的时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由于刘某与妻子有一个三岁左右的儿子,小孩生性顽皮,平时就让刘某夫妇二人头痛不已,由于还没到上幼儿园的年纪,所以小孩一淘气起来,更是没日没夜的叫喊。
刘某不得已有时也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但是这样反而会惹得孩子哭喊声更甚,刘某自己也头痛不已,但是时间一长,自己在外工作就无暇在顾忌自己孩子制造出来的这些动静。
但是刘某住的房子隔音效果一般,这样一来,头疼的可就不止刘某夫妻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刚开始还觉得没什么,毕竟谁家还没个小孩子,但是时间久了终归还是挡不住噪音的摧残。
楼上楼下的邻居也是比较客气,最多也就是在群里告知刘某一声。自知理亏的刘某便对邻居承诺自己会在地板和天花板上装上隔音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并且也为邻居们表达了歉意。
当然这件事情最后并没有实施,由于夫妻二人的工作都比较繁忙,这件事情也就无限期的被搁置了。
后来刘某夫妻因为工作变动,导致回家路途变得遥远,没办法回家住,所以在事发前有很长时间,刘某一家三口都住在离公司更近的出租房内。
可是楼下的邻居此时却发难了,楼下的王某在刘某夫妻搬出去住的期间,楼下邻居不止一次的打电话要求楼上的刘某夫妇小点声。可是楼上一个人都没有,刘某夫妇一口否定是自己家发出的。
但是王某却一口咬定,只要楼上有声音,什么时候不是刘某夫妻发出来的,所以也就想当然的认为这次也是一样,而且王某还不止一次的深夜喝完酒打电话要求刘某小点声。
这让刘某夫妻苦不堪言,面对王某一次又一次的谩骂,刘某夫妇也是没有办法,只能让社区进行调解。
而在案发前几天,刘某夫妇刚因为休假搬回来住,一天晚上,一家三口正坐在客厅看电视,突然门外响起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某便在门口询问是谁,这么晚了还来敲门。
但是门外并没有应答,于是刘某顺着猫眼往外看,原来是楼下的王某上来了,见此刘某也没有多想,习惯性的认为王某还是因为噪音问题来上门调解的,只是纳闷了今天一天孩子都很安静,哪里来的噪音。
可是当刘某一开门就闻到了扑面而来的酒气,还有面前王某如凶神恶煞一般的表情,这让刘某心里惊呼不好。但一切都已经为时已晚了。
王某不由分说的给了刘某一拳,这突如其来的一拳打蒙了王某,接着还不等刘某反应过来,王某的拳头就如雨点般倾泻而至,由于体型悬殊,刘某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象征性的还上几下。
这可吓坏了江女士和他们的儿子,江女士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先护住儿子并且马上拨打报警电话报警,这场几乎碾压式的打斗,终于以王某累了想喘口气而停下来了,躺在地上的刘某被折磨得满脸是血。
此时的王某听到了孩子的哭喊声,顿觉不耐烦,于是起身便向着江女士和其儿子走来,江女士被吓得不知所措,无助的看向了躺在地上暂时昏迷的刘某,正当千钧一发之际,民警终于赶到,及时拉开了王某。
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而王某则跟个没事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走下楼,回家睡觉去了。在医院里看着满身是血的丈夫江女士心疼的说不出话来,不过好在伤势并不重,刘某自己也表示自己并无大碍。
随后刘某进行了伤情鉴定,最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次事件的另一方王某,居然跟个没事儿人一样,在刘某进医院养伤的这些天,居然带着家人出去旅游了,这可把江女士和刘某气的不轻
随即江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派出所进行报案,知晓事情经过的江女士想要派出所非法入室伤人给王某定罪,并且要求派出所立即出动拘留王某。
没想到派出所竟然拒绝这样做,更加让人没想到的是,派出所所长给出的理由竟然是,王某在这次事件中尽管是先动手的一方,但是刘某也动手了,只要双方都动手了,就定性为互殴。
而且更让人费解的是,所长认为这件事情根本就没有那么夸张,就是邻里之间的一点小纠纷,导致两个男人打了一架,双方也都没有什么损失还不如私了,随即便出言威胁江女士:“王某坐牢你老公也得坐牢,因为他还手了。”
不仅如此,当江女士质问所长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怎么办的情况下,所长竟然说:“你们都是大活人,打不过还躲不起吗?本来错都是王某的,现在你们还手了,那你们不也就有错了吗”。
这番说辞彻底把江女士说得无语了,实在咽不下这等委屈的江女士,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于是江女士一气之下找到了山东省胶州市电视台,曝光了这件事情。
随后在记者采访民警的过程中,得到的答复更是让人觉得属实没道理。派出所方面依旧坚持这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毕竟双方就住在楼上楼下,民警认为他们的调解的没有任何问题。
事情一经曝光,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毕竟这种事情放在谁的心里都不好受。入室殴打他人的施暴者毫发无伤,甚至连医药费都不用赔,那么这样的调解难道就有利于邻里相处了吗?
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如果王某当天真的失控走向了孩子,那么手无缚鸡之力的三岁孩童,在跑也跑不过的情况下,难道就只能等死吗?
毕竟在这种情况下,谁都不知道一个醉汉,这样的行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有没有威胁,如果奋起反击也算有错的话,那么甚至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了。
这次案件江女士夫妻二人对于法律的判决依旧表示不服,并且对王某提起了诉讼,认为王某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案件也依旧在持续跟进中。
本案中的情况更多是在警方的干预以及辖区民警的不作为下,才导致了江女士夫妻俩的申诉之路困难重重。但是更多时候,防卫过当的情况,基本都是被逼不得已才造成令人惋惜的悲剧。
王某应该感到庆幸,因为江女士夫妻俩平时就平易近人,本性也十分善良,对于自己受欺负也会忍气吞声,对于王某的行为尽管表示不原谅,但是在被施暴时的夫妻俩也没有做出过激的反应。
而以下案例的施暴者就没这么好运了,2020年5月的某一天,十六岁青年吴某在宾馆里,无故遭遇王某等七人的殴打,原因只是因为王某认为自己是“社会人”,和吴某没看对眼,要给吴某个教训。
但是谁曾想吴某随身携带着一把水果刀,遭遇七人不分青红皂白的殴打,吴某抽出水果刀奋起反抗,最终造成一死一伤,这里的施暴者的下场完全可以说是“恶有恶报”。
但是事实上,事后的结果却让人觉得不能信服,吴某没有被判决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而是被判决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人
这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这两个案件都是,被欺负的受害者,奋起反抗,只是刘某和江女士夫妻俩是成年人,拥有判断力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并且王某也没有对刘某造成实质性的生命危险。
但吴某因为遭遇七人殴打,稍不留意便会葬送性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反抗做点什么,真的就只有等死的份,这不仅仅是求生的本能,更是自己给自己以活下去的希望。
两个性质相同的案件,但是迎来的结果却是差不多的,都是受害者得到了公众普遍认为“不公平”的判决,是啊当有人蓄意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时候,难道连反抗都是一种错了吗。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王某的所作所为,触犯了什么法律,理应获得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的行为无疑已经属于故意伤人,因为王某不由分说的进入刘某以及江女士的家中,对其二人进行殴打,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王某的动机都不够充分,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
而根据上述条例,王某的殴打行为,致使刘某受伤,理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所以王某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以及赔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二、本案中,刘某夫妻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护之利益。
由此可见,刘某夫妻二人是因为先受到了王某的殴打,在判断王某会对自身安全产生威胁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不受伤害所作出的反抗,因此可以算作是正当防卫。
三、王某是否存在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于王某在门口进行敲门,在听到敲门声后,刘某主动给王某开的门,所以王某的行为并不是未经主人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因此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并不能算作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由于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和故意伤人的判定界限以及尺度很难把控,所以导致经常会错把正当防卫的行为错误扭曲成故意伤人。
但是这并不是为施暴者所开脱的借口和理由,更不是让受害者在受到伤害时因为害怕,而失去反抗暴力的勇气。
对于此案件您有什么见解和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