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打造价值导向的创新药价格管理体系

毕马 2024-05-28 13:08:46

2023年,毕马威咨询发布了《寻求 “保基本” 和 “促创新” 的长期平衡》的创新药定价/支付行业及政策洞察,分析了中国当前医保支付方与制药公司的面临的现状与挑战,通过研究国际先进国家/地区在创新药定价及支付中进行的政策实践,提出了以价值医疗为框架,鼓励企业创新积极性;试点创新支付协议定价,改善医疗支付效益;明确产品谈判、续约细则,推动患者导向的定价模式,减少 “价格一刀切” 等方式,旨在探索创新药生态体系的长期良性发展模式。

一年间,我们持续关注国内外创新药价格准入及相关行业政策动态。美国政府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公布降低药价的相关措施,并进入实质性价格谈判阶段;法国卫生创新署与卫生部发布“2023-2025年路线图”,将“发挥公共部门采购职能,促进高质量创新成果普及”作为优先事项之一。全球越来越多先进市场的医保支付方,在国家医疗政策框架的允许范围内,积极推进创新支付与药品定价机制改革,通过多元化的定价模式在推动药品的可及性的同时保护医药产业创新活力。

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中国医保更是全球规模最大,覆盖人群最多的单一支付方,近年来持续推行医疗改革,且效果显著。然而从长远来看,我国在建立完善的医疗体系生态的道路上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医药产业、参保人等之间搭建起“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价值导向的现代化管理体系是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政策环境利好创新药发展,医疗质量受到重点关注

1.围绕基础科学开展研发创新是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基本战略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强调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是规划的重点任务。在此基础上加快新产品产业化进程,推动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第一条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新赛道”,这也是“创新药”一词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政府近年来密集出台一系列促进药物创新研发的举措和指导原则,表明中国创新药产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

2.加速新药注册审批上市,推动创新药更快上市,形成市场化竞争机制

2024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2023年度药品评审报告》,该报告中指出,2023年全年批准上市1类创新药40个品种,其中9个品种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8个品种在临床研究阶段纳入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4个治疗药物通过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医药产业保持高质量发展,但仍需要继续加强引导激励。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李利建议:进一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协同、相向发力,营造有利于医药创新的政策环境,让企业付出的创新成本得到应有回报,形成医药产业创新的良性循环。

3.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发展

2024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学)会征求意见。《通知》在坚持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持续支持发挥政府对新上市药品价格指引作用,并提出试行以企业自主量化评价的分类办理模式。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制定药品价格政策要求,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创新,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的多元供给和公平可及,更好发挥市场及政府作用,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未来,具有高创新性,高临床价值的企业及其产品,将有机会在价格、挂网、采购等关键政策资源分配上得到优先重点考虑,鼓励企业在新药研发上以临床价值为核心,聚焦实际需求。

二、医保支付改革成效卓著,药品可及性显著提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2年及过去五年,国家持续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叠加地方联盟集采,已累计降低患者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2024年要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随着2024年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开展,预计每年可为患者再节约药费约182亿元。

1.保障力度增强,保障范围变广

2023年及过去六年间,我国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40元。将更多群众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惠及超过1.29亿人次,减少居民垫付1,536.7亿元。

2.药品种类增多,药品降价显著

2023年医保国谈后调整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药品总数为3,088种,创历史之最,较上年(2022年)多出了121个药品,较2000年的1,535多出了1,553个药品,增长超过1倍(101.2%),并实现了61.7%的平均降幅,本次目录新增的药品大部分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其中,有57个药品实现了当年上市、当年被纳入目录。10医保目录降价成果显著,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在很多治疗领域,中国药品价格已成为发达国家药品定价的参考。” 稳步提升医保筹资水平,持续推进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和准入谈判,并鼓励将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应用是我国下一阶段的重点发展目标。

三、生物制药高速发展,实现“保基本”与“促创新”长期平衡仍需探讨

在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多方因素驱动下,中国生物药行业正高速发展。2017-2026年间,中国生物药市场预计CAGR约15.6%,到2026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届时将占据全国医疗市场的约37%;生物药领域以技术导向、创新密集的特点不断拓展行业发展边界,使其向更多适应症领域渗透,市场增长潜力可观

尽管我国生物创新药市场发展势头向好,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2022年受到疫情、准入环境压力等影响,全球创新药品交易下行;我国在创新药交易领域以受让方为主,欧美等发达国家则主要以创新药的转让为主;2023年,我国转让的医药创新药项目数量首次超过受让项目数量,但数量上显著少于美国,说明我国在生物创新药研发与制造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为生物创新药发展创造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

从总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生物创新药的研发已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在研发制造方面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中国新药从受让逐步向自主研发发展,研发能力需要持续提升。

中美医药项目交易情况

资料来源:医药魔方 NextPharma®数据库;毕马威分析

四、生物医药发展领先的国家从多方面保护并鼓励创新药发展

欧美等多个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全球领先的国家/地区,不仅工业水平先进,且在创新药的完整生命周期都有着更为规范的市场化机制,对我国创新药产业在未来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与启示。

1.完善的专利保护机制

全球生物医药工业领先的美国构建了基于“Hatch-Waxman Act”体系的价格与专利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完善的创新药全周期专利制度、合理的药品专利保护期及覆盖全生产制造技术工艺的保护制度。

2.迅捷的审批保障

药物审批速度是影响制药行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其关键环节为临床研究审批和新药上市审批,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药物的临床试验平均审批时间为30天,而我国同期的临床试验审批时间为60天;美国新药上市的平均审批时间约为300天,而中国约483天。

3.市场化的调价机制

如我们先前分析所指出的,对于已经上市并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的创新药,不同国家会依据本国国情,采取相应的定价/支付政策来管理产品价格,控制医保支出水平。纵观全球药品市场,各个主要国家/地区采用的定价机制在过去一年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仍以适应症扩充调价、以及产品周期性降价为主。

适应症扩充调价

亚太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主要采用适应症扩充调价方式管控药品价格,价格修订与药品的适应症扩增及覆盖患者人数增长直接相关,价格通常会随着适应症人群扩大而降低。以目前竞争激烈的PD-1抑制剂帕博利珠单抗(Keytruda)为例,其在日本上市后扩展了十余个适应症,覆盖人群数量是上市之初的百倍以上,价格降幅达到了57%;而价格下降在短期内也会显著抑制产品的销售额增长。

周期性价格调整

周期性价格调整也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价格管理机制,并常与其他方式相结合出现在药品价格管理体系中。如澳大利亚会对药品价格进行周期性调整,产品上市5年时会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强制对价格进行下调,调整幅度约5-15%,随后根据国内居民消费指数(CPI)对药品价格进行不定期调整。

从调价结果来看,欧美生物医药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并没有由于相同疾病领域中药品的增多或是患者覆盖数量的增长而对药品进行大幅度的降价。仍以Keytruda为例,尽管其在上述目标国家中上市多年,适应症人数覆盖规模显著扩张,然而并没有经历大幅度的价格下调,销量和销售额也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其中,美国更是出于对药品制造行业的保护,允许厂商基于通货膨胀情况对药品价格进行向上调整。药品自上市后,价格逐年上升,2024年最新价格已高于上市初价格约30%。

部分欧美国家Keytruda价格、适应症人群及销售额情况

备注:以Keytruda,4ml/支的规格作为标准进行比较。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数据库信息

即使是在主要基于适应症扩展调价的亚太国家/地区,也在鼓励创新方面划定了保护区。如日本出台的《关于医药品制造许可标准基本规定》中明确:日本上市新药一定时长内,日本药品监管部门不批准相同药品的上市申请,对不同创新程度的药品给予差异化的市场独占期;并根据产品创新程度和技术含量给予溢价补贴。而从产品实际的市场表现来看,日本Keytruda上市后降价显著,但在药品销量与销售金额上在长期并未出现大幅度萎缩。

日本适应症扩张带动Keytruda销量增长,医保砍价在短期内对Keytruda销售额增长的抑制作用显著,随后稳步增长。

适应症扩张和降价对销量造成的影响

适应症扩张和降价对销售额造成的影响

备注:以Keytruda,4ml/支的规格作为标准进行比较。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数据库信息

综上所述,纵观各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我们发现:先进国家/地区均较为均衡地考量了药品价格与医药创新以及患者可及性的关系。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医药产业的市场活力,鼓励了创新药的长足发展。

4.独立的产品审评机制

在产品定价阶段,国际主流国家普遍会参考已上市的同类型/同适应症产品的价格,对新产品所带来的额外临床收益及经济性进行测算;然而从整体的产品审评及定价过程来看,各国家/地区仍会结合药品评审部门,药企等多方提供的信息,对不同的产品进行独立的价格审议,产品间价格相互影响的程度有限。以纳武利尤单抗(Opdivo)和Keytruda两款同为PD-1且适应症覆盖较为类似的免疫抑制剂在国际主要国家/地区的定价情况为例,相同用药周期下,Opdivo和Keytruda的用药费用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最高价差超过60%。

O药与K药在国际主要国家/地区间存在显著的价格差异,最高价差超过60%。

两款PD-1产品在国际主要国家/地区的月用药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结合适应症人群规模来看,Keytruda在多数国家/地区适应症人群覆盖都更广,但是这并未影响Keytruda在多数国家(特别是欧洲地区)仍然保有较高的月治疗费用。而在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亚太地区,由于更普遍地采用量价协议机制进行产品定价,导致两款PD-1产品的月用药价格整体较低,两款产品的价差相较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较小,但仍有约20%的价差。不难看出,建立在以产品为单位的独立审评机制上的多方共议模式因其能够较为充分的体现产品价值及企业自主权,目前是国际主流。

国际主流国家/地区会对不同产品进行独立的价格测算,高适应症人群覆盖规模在多数国家中并不会致使产品价格降低。

两款PD-1产品在国际主要国家/地区的月用药价格与适应症人群规模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五、现代化创新药价格管理体系打造

面对我国创新药产业起步较晚,技术发展相对不成熟的现状,政策部门与药企应相互协同,塑造更加健全完善的政策环境,为创新药企业的发展,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市场转换持续注入活力。

1.寻找生物药成本效益的平衡点

近年来,在创新药领域,生物药一直是国内外企业重点布局的赛道。在行业蓬勃发展,取得多项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也应关注到生物药具有研发成本高,研发周期长,生物类似物药开发难度大等特点,并在长期寻找其成本效益的平衡点。

研发成本高

PD-1等生物药结构复杂,因此制备工艺及生产条件相较于小分子药物都更为严苛,细胞培养、加工、纯化、储存等都会对产品的质量、纯度及生物特性造成较大影响。且生物药研发过程中,高度依赖于上游相关产业所提供的反应原,抗原,培养基,生物反应器等试剂及生产材料,上游产业链替代难度高,且大多被少数企业垄断。其制造过程固定资产投入高,储存流通成本也远高于其他药物。数据显示,生物药在研发阶段的成本高于小分子化药约46%,生产成本可高于小分子化药数十倍。

研发周期长

生物药的性质也显著延长了其研发周期,在化药研发周期的基础上,生物药还需要进行分子序列确认,抗原制备,临床前细胞株构建等研发工作。医药数据库显示,生物药的平均研发+审批周期达到约13年,相较于化药长约2-3年。

生物类似物开发难度高

相较于为一款小分子化药开发仿制药而言,开发生物类似物药的审批耗时长,费用高。首先,在基础的药学等效性及生物等效性的基础上,生物类似物药还需要进行多项非临床对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与原研药物的头对头临床比对等;其次,若该生物药有多种适应症,需要针对每一项适应症单独进行实验,而无法简单地进行多项适应症的继承。根据国际药企披露的相关测算,一款典型的小分子化药仿制成本约200-300万美元,而一款生物类似物药的仿制成本可达0.75亿-2.5亿美元;一款化药仿制药的研发周期通常约为3-5年,而生物类似物药的研发通常需要8-10年。更高的研发难度,更高的研发成本及更长的研发周期,使得生物类似物药审批上市阻碍重重,难以对原研产品造成价格压力。

生物药的特点决定了其医保支付价格在国际上普遍高于小分子药物,以吉非替尼、厄洛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阿来替尼等11款在国际主要市场获批肺癌相关适应症的创新靶向药为参照,肺癌创新靶向药的平均用药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普遍低于Opdivo和Keytruda两款PD-1产品,相同周期内治疗费用差达到了约50%。

在国际主要国家/地区中,肺癌创新靶向药的平均用药价格均低于PD-1,平均价差近50%

国际主要国家/地区肺癌创新靶向药价格与PD-1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其余产品用药价格均根据药企说明书中肺癌适应症下用法用量进行计算。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中国医保内有肺癌相关适应症获批的几款PD-1产品,如特瑞普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用药费用普遍低于其他肺癌创新靶向药的用药价格。且几款医保内国产PD-1产品的用药费用,不止低于跨国公司原研的小分子创新靶向药,也同样低于恩沙替尼、阿美替尼、伏美替尼等几款国产肺癌靶向药的价格。国内及国际在创新药定价上的模式差异提示我们,在制定生物药相关定价/支付政策时,需要积极寻找成本效益平衡点。在保证产品可及性与医保基金安全稳定的同时,充分体现产品价值,保证药企在长期深耕市场,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中国医保内的几款PD-1用药价格普遍低于其他肺癌创新靶向药的价格。

中国医保内肺癌创新靶向药与PD-1产品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其余产品用药价格均根据药企说明书中肺癌适应症下用法用量进行计算。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2.保护本土原研创新产品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创新药产业的发展模式主要基于产品引进(License-in)及跟随创新(Fast-follow),而要想在下个阶段实现到“原研创新”的转变,则需要持续建设有助于医药产业创新药物研发的政策环境及定价/支付体系。

国际上发达国家/地区普遍对本土原研创新药出台了一定的研发/价格利好政策,例如:日本本土原研创新药能以更高价格(最高超过仿制药两倍)进入价格清单;德国对在境内开展研究的制药公司有额外的税收支持及研究津贴;法国本土研发生产的药物,可以获得更高的挂网价格;中国台湾地区对当地实施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给予额外10%的定价溢价等。

以日本为例,阿来替尼(Alectinib)的原研厂商为罗氏集团在日本控股的子公司Chugai Pharmaceutical(中外制药),产品于2014年在日本首发上市。日本对于本土原研药厂商产品有较为完善的价格保护制度,定价政策一方面提高创新药价格,另一方面对仿制药实施“边际递减定价法”,减少仿制药重复研发情况出现。受相关利好政策影响,阿来替尼上市近10年,依然在日本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价格。尽管平均来看,肺癌创新靶向药普遍的用药价格低于Keytruda和Opdivo,但是阿来替尼的用药价格却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甚至高于两款PD-1产品近一倍。

相同治疗周期内,日本肺癌创新靶向药平均价格低于两款PD-1产品,价差约10-30%;然而阿来替尼因其本土原研的特殊性,价格显著高于其他产品。

日本PD-1产品与肺癌创新靶向药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若该国家/地区有原研靶向药在市,则统一采用原研药价格进行对比,若无原研药在市,则采用仿制药的平均价格计算月用药费用。日本所有产品上市即进入医保。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而中国在创新药定价方面,几乎处于国际最低水平,价格远低于国际先进地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12个国家/地区)的平均水平。较低的支付价格在节省医保财政开支和提升国民药品可及性的同时,却也面临着定价无法充分体现产品价值的风险。对于部分想要在未来寻求出海机会的优秀国产原研创新药,可能会因为中国当前的“地板价”现状,因被要求实施“首发国价格”而丧失定价主动权,失去重要的海外业务切入点。

中国肺癌创新靶向药的支付价格几乎处在国际最低水平,在节省医保财政开支和提升药品可及性的同时,定价却也面临未充分体现产品价值的风险。

中国/国际肺癌创新靶向药用药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若该国家/地区有原研靶向药在市,则统一采用原研药价格进行对比,若无原研药在市,则采用仿制药的平均价格计算月用药费用。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以肺癌创新靶向药为例,中国医保支付价格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大约只有国际平均价格的25%。对于多款产品而言,中国的医保支付价低于目标国家中的最低价。

5款未在海外上市的国产创新靶向药的医保价格也相对较低,与其他MNC产品在中国的价格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下。

在2024年3月结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医三院外科研究所所长刘忠军教授提议:“以患者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是中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所在……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认真调研,注意保护我国医疗科技创新成果。”目前中国采用的基于价量关系的医保调价逻辑对减轻医保基金及患者负担通常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远来看,医保支付应更好平衡基金安全、鼓励创新和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在为创新药,特别是本土原研创新药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时,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定价体系以取代单一降价换量的模式,充分释放企业自主定价权利。以专利保护和价格激励等为抓手,引导优质资本投向医药市场,促进本土企业持续研发新药、新适应症,以更好地惠及患者。

3.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创新药研发

创新药产品研发成本高,研发周期长,同时也伴随着相当高的失败风险。因此国际主要国家/地区对高质量创新药研发几乎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对于临床价值高或具有显著创新性的产品提供一定的价格保护,甚至对于一些取得重大疗效突破的产品一定的溢价。如法国使用ASMR体系对药品与参考药品相比的临床收益改善和创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的产品将允许溢价或在上市后一段时间进行价格保护,规定价格将不低于英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国的最低价格,且不受周期性调价影响。韩国则对不同临床表现的产品实施不同的支付标准,如根据患者实际从该治疗方案中所取得的治疗效果决定报销的情况,若不能达到预先协议决定的阈值,药企则需要进行主动降价。

以第三代EGFR-TKI奥希替尼(Osimertinib)为例,其靶向的EGFR是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最常见的驱动基因突变之一,阳性率在目标患者间约40-50%。奥希替尼相较于前代产品,在疗效和安全性上均有显著提升,树立了EGFR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治疗的新标准;同时,也可以应用于一/二代EGFR-TKI耐药后,极大地丰富了目标患者的临床选择,进一步提升了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奥希替尼于2016,2017年在法国,韩国分别上市,期间经历过定期价格下调,但价格仍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接近两款PD-1产品。

相同治疗周期内,法国肺癌创新靶向药平均价格显著低于两款PD-1产品,价差30-60%。

法国PD-1产品与肺癌创新靶向药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相同治疗周期内,韩国肺癌创新靶向药平均价格显著低于两款PD-1产品,价差约40-50%。

韩国PD-1产品与肺癌创新靶向药价格对比

备注:O药规格10ml/支(100mg),3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K药规格4ml/支(100mg),每次200mg,每三周用药一次;患者体重均假设为60kg。若该国家/地区有原研靶向药在市,则统一采用原研药价格进行对比,若无原研药在市,则采用仿制药的平均价格计算月用药费用。

资料来源:内部分析;Midas数据库信息

我国医保部门于2024年2月发出《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提出,通过“分层次,有差别”的价格措施,支持有临床价值的高质量创新,价格、挂网、采购等政策资源均向高临床价值产品倾斜。企业应以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等临床价值导向维度开展研发,避免陷入“创新药内卷”带来的靶点重复,产能过剩等问题,开发出高临床价值的优秀产品。

结语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威廉·基西克(William Kissick)曾提出著名的“医疗系统不可能三角理论”,其指的是任何一套医疗体系都存在着无法调和的“不可能三角”:医疗质量、可及性、费用。各个国家可以依据国情各有侧重,却无法同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加获取医疗资源的途径且降低医疗成本。回顾过往10年中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整体医疗体系的建设,可以说中国在面临“不可能三角困境”与自身庞大体量、有限的基金资源与外部经济震荡带来的多重挑战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推行医保、医疗、医药,三个维度的协同发展与融合,在现有的以国家医保谈判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价值导向的多元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医疗改革的政策方向。而药企,则应顺应国家政策发展国家政策的发展,以价值医疗为框架,以创新研发为原动力,通过提高产品的临床价值与创新性在下个周期实现新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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