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被美女主播的"9个闺蜜",连续骗走几百万

云枫随笔 2023-05-11 13:07:39

2018年,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张某浏览短视频时,与一个女账号主李某产生感情,并转账数万元以表达爱慕。

见张某如此慷慨,李某便介绍了9个“闺蜜”给张某,并由这9人以各种理由骗取张某460多万元。事后张某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这9人都是李某假扮的,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赃款也全部追回。

此案中,李某通过假借“闺蜜”身份,以家人生病或交学费等理由向张某借钱,但没有还款打算,属于以隐瞒真相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借贷型诈骗。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达460多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刑期。山东高院指导意见也规定此数额应在10-12年刑期内定罪,每增3-5万增加1月刑期。

不过,由于全部赃款追回,属退赃情节,可以轻判。李某最终或面临10年左右刑期。案发原因为网络交友应谨慎,尤其是未见面的人更不易相信,否则财产损失后果自负。

本案也再次警示人们,要警惕网络诈骗。网络上的人际关系虚拟,不如线下真实,很难判断对方的真实身份与意图。李某就借助视频运营多年积攒的影响力和“人脉”,成功诱骗张某交出巨额财物。

事实上,不只是视频运营者,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该审慎。作为信息接受者,也更应保持理性和怀疑态度,避免过于轻信任何未曾面对面的网友。就算对方似乎条件优越或灌输许多“真诚”,也不代表就可放心付出真金白银或财物。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诈骗手段日渐高明,但其根本目的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就要求每个人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任何网络上的人际往来或交易中,都应理性判断对方的真实意图,避免过于相信网上关系或在没有见面确认的情况下就付出巨额金钱。

只有每个人都身体力行,提高警惕性与防范意识,网络诈骗才有可能真正遏制。而一旦上当,也应选择立即报警,与诈骗分子斗智斗勇,最大限度追回损失,这才是自保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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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枫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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