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酒店林立,不计其数。但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其中只有七十二家属于“正店”,其余都是“脚店”。从这比例来看,颇像星级酒店和大排档的差别。从名字听来,正店也应当比脚店高级。一般来说,正店即“正式的酒店”,脚店就是“小零卖酒店”。
但事实上,正店不一定大过脚店。《清明上河图》上画有一家“孙羊正店”,两层楼带后院,门前扎彩楼,看来甚是热闹。但图中亦有其他酒肆,规模相当者也有,但“正店”只有孙羊店一家。因此,规模大小并不是划分正店与脚店的标准。
事实上,正店之正,在于其酒水的进货渠道。汉武帝时实行的盐铁酒专卖,宋朝也有实施。但宋朝的专卖政策不同于汉,朝廷并不完全介入酒水生意,而是与商人共享利润,准许某些酒店自己酿酒,只是酿酒用的酒曲必须从官方处购买。这些获得酿酒资格的酒店,即是正店。
似乎直接和朝廷做生意的门槛还是比较高,有酿酒资格酒店只占极少数,偌大的开封城也仅七十二处。大部分不能酿酒的酒店,要么从国营酒厂买酒,或者从那些可以酿酒的正店买酒。从国营酒厂买酒的酒店叫做“拍户”,从正店买酒的酒店就是脚店(狭义的脚店)。
不过,国营酒厂主要设在地方州县,东京国营酒厂不发达,故而拍户少,脚店多。所以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将非正店的其他酒店,一概划进脚店范畴,此即广义上的脚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