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辉是个金融公司高管,是中国华融国际的总经理,2014到2018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帮一些公司搞项目、拉融资,然后疯狂收钱,总共收了超过1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普通人工作几万年的收入,属于“拿权力换钱”的典型贪腐。

金额太吓人,11亿的数额直接刷新三观,远超一般贪腐案。
带来的影响很坏,他让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惨重,比如国有资产可能被贱卖。

他还顶风作案,他的上级赖小民,之前贪了17亿多,已经被判死刑,他还敢接着贪,属于“明知故犯”。
二审为啥不给他减刑?虽然白天辉举报了别人的重大犯罪,算立功表现,但法院认为:
他贪的钱实在太多,社会危害太大,功不抵过。
如果不严惩,会让人觉得“贪几个亿也能保命”,起不到震慑作用。

金融领域是重点反腐对象,尤其是“靠钱生钱”的岗位,贪腐必严打。

白天辉就是典型的“金融巨鳄”,把国家资产当自家提款机,贪到11亿这种天文数字,社会影响太恶劣,所以,判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