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学会!深扒工程总承包的50个办案关键!

烟语法明 2024-08-20 16:40:47

1、有法院宣传, “此次战略合作,是某某区人民法院与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双方互利共赢、共建共治共享的创举,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某月某日,某某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某某如是说。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宋某参加了签署仪式。

此次协议签署:一是在诉讼保全问题上,很大程度上为无财产担保的群众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申请人的保全成本,减少执行风险;二是在继续执行问题上,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或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期间,申请人可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后,申请法院继续执行,确保执行的最佳时期;三是在司法拍卖问题上,为发动社会潜在购买群体,在前期引进银行贷款按揭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在司法拍卖中提供司法竞拍履约保证金保险,进一步降低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门槛,减轻竞拍人的竞拍成本,有效提高参与度,提高司法拍卖的竞拍率,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权益,推动法院判决的执行。(以上转自某法院)

2、为进一步推进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开展,为当事人办理保全担保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9月8日上午,某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某某支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某某、副院长张某某、执行局局长黄某某、立案庭庭长薛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某县支公司经理强某、副经理刘某某等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据悉,该战略合作遵循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强化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衔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希望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业务迈上更高的台阶。(以上转自某法院)

3、某月某日下午,某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双方就开展执行悬赏、司法拍卖、破产管理、寻找被执行人、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等方面达成框架性协议,并就保险救助基金制度开始正式运行实施。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禹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伊某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双方分管领导及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制度的可行性及前期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等问题,张某某总经理从制度设计上强调把保险制度纳入执行工作体系,让保险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破解执行难题的保险模式。

禹某院长对保险公司发扬社会责任担当,创新保险保障机制,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示感谢,并强调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特定项目合作和特殊案件上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双方要深入交流合作。在学习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互助形式的合作,共同提高双在在交叉领域的业务水平;双方要开展全方位、形式多样的合作。会上,双方还就相关业务开展了业务座谈。(以上转自某法院)

网友疑问: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保险公司,虽然招牌打的是“服务社会”、“保障损失”等宣传名义,但从本质上讲,属于金融类营利性企业,说白了就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企业。

最近,随着河南女法官遇害事件的引发热议,有网友因为对法官是否存在对保险公司网开一面存在质疑,居然搜索到了很多法院居然跟保险公司存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不可否认,因保险理赔业务的需要,保险公司与法院存在着长期而且频繁的业务关系,因为交通事故案件日渐常态化的进入法院,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成了法院和保险公司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可是,是否意味着双方存在长期而且频繁的业务关系,就可以结为战略合作关系呢?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是各地的律所,都可以跟法院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呢?

0 阅读:14

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