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某省高院二审法官在交流中,不惜长篇阐述了自己多年来审理上诉案件的真实感受和办案思路。绝对是来自一线的经验总结,相信是任何法学教授或法官授课都不可能触及谈及的实际感受。小编对其发言进行了归纳整理,完全口语化,以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以期加深对二审法官判决结果的理解。
一问:法院有没有不好办理案件的部门?
答:我连博士都没读过,看书也真不多,理论水平很低,实践吧,说实话,我工作这么多年,办案不多。我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我在刑庭的时候,据说民事案件多得办不完,可是我去民庭以后案件就少了,从来没有说一年办几百个,后来说刑庭需要我,我再回刑庭,刑庭又不忙了。我运气好。刚成立赔偿办那会,没人知道国家赔偿是咋回事,都不去,我就开始兼办国家赔偿案件。多掌握一门技能,我做得不亦乐乎。我没有想过哪是冷岗哪是热岗,都是工作而已。
二问:有些人称有些案件难办,难办在那?
答:科班出身的法官,办案件很难吗?就我的体会,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难不住大家,有点法律常识就可以办,一少部分不会办可以学。就我的经验而言,没有什么疑难案件,只有复杂与简单之分。法官有没有经验,水平高低就取决于这少量案件,思路是不是清楚,怎么抓大放小,怎么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复杂化,是要水平的。
比如非法集资类案件吧,不太好处理,但也不是什么疑难案件,我办的所有此类案件都是讨论一次就出结果了,不管维持、发还还是改判。但有些同事就不行,汇报好几次合议庭就通不过,因为这类案件涉及面很广,很多地方没有侦查清楚,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资借鉴,他们抓不住重点,找不到思路,不知道从哪儿下手。每次我随便提几个问题都回答不上来,只有回去继续阅卷、整理,看上去似乎是难为同事,实际上是帮助,因为一个案件这样办下来,他能举一反三,以后遇到此类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了。
有些年轻人做书记员助理期间,工作能推就推,他们做了法官以后,眼高手低。这样的话,难办的案件每次都只能分给那三五个人,导致有些人一辈子都只能办常见案件。
三问:有没有二审回避矛盾而发回的?案件发回重审的宗旨是什么?
答:维持当然最简单,就看能不能维持了,如果维持了要犯错误那我肯定不会维持。随便发回的案件,理论上我相信是有的,但我办的包括我参与办的,没有。有时候上下审级之间缺少沟通,导致一审法官不理解二审。
我发回的案件,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两点:第一,发回以后提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落实,是不是必须一审去落实,如果没法落实不发,如果二审程序能解决也不发。第二,谁都会犯错误,案件有瑕疵很正常,可以理解,要是由我来一审会不会办成这样呢?如果有,也不发,如果我绝对不会办成这样,我发的时侯就没啥不好意思了。
四问:重审案件上诉仍由原来发回的二审法官审理,违法不?
答:二审仍由原承办人主审,不但不违反回避规定,而且审判实践当中各个法院、甚至最高院也是这么做的。因为只要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是程序违法就是认定事实不清,二审发回时并没有作出实体裁决,故再次审理就是进行实体审理,并前次程序审不具有利害关系。
实践中,二审发回时,一般随卷附由发回理由,一审法院按照二审发回的思路审理了,再上诉换个法官,思路不一致,这个案件处理就麻烦了。实践中,二审发回的案件再次上诉,分给别的二审法官主审,谁也不会接受这个案子。
五问:有没有不理会二审发回意见,照原样再次判决的案件?
答:当然有。我遇到过有原封不动又上来的,我明确给我们庭里和中院主管领导说,这个人的案件以后再移送过来不要让我看见,呵呵。凭良心说,每次发回、改判都是先穷尽各种不发不改的理由,实在没辙了才发改,但还是有些人不理解。
例如集资案,一审判决三十八页,证据都是简单罗列一下,很多证据我咋看都不知道跟案件有啥关系,问一身承办人,他也不知道,逻辑混乱,证实同一个问题的证据没有整理到一起,这儿一句那儿一句。
六问:被人大代表过问的案件,如何处理的?
答:有一年,有个案件被人大代表盯上了,没人愿意办。本来不属于民庭的案件,当时我在民庭,我也不知道当时是谁推荐我来承办,我就办了,按我的认识就结了。然后也没有代表跟我过不去。
我当时就说,要我办可以,不要干涉我。如果为了这个案件受处分,我就辞职做律师去。我早就想做律师了,我得感谢人大代表帮我下了决心。
有人大代表投反对票,我们就做他思想工作,给他讲道理啊。不满意,我们就三番五次跟他联系。最后他说,你们不要来找我了,这个案件我不关注了,以后再也不投反对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