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保险金重大调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笑霜与趣事 2025-04-12 04:37:53

最近,江苏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多项失业保险政策迎来重要变化,与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赶紧来看看!

省人社厅修改通知

失业创业,可一次性领失业金

如果你是失业人员,并且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那么恭喜你,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啦!这笔一次性领取金额,就是已核定但还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过要注意,核定月数不能超过从申领月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大龄延长期间不享受该政策) 。一旦选择一次性领取,后续就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障

申请时,相关机构会核查你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如果是开办企业,要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凭证信息,法定代表人得是你本人,且成立日期在申领失业金期间内;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核查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也得是你,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要在申领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经营者只能是你本人,注册日期同样需在申领期内,且经营场所或机构住所都得在江苏范围内。此外,还需提供纳税记录、实际经营场所或机构住所照片或网店截图。若材料信息有疑问,可能还会要求补充进货销货凭证、经营流水证明等材料。

生育女性失业人员,可加发失业金

对于女性失业人员来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还有额外福利!可以在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申请时,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以及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就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线全省统一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统一

本次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改变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如果国家和省后续出台新规定,就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江苏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人员创业、生育等不同情况,还统一了保险金上限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保障体系。如果你身边有符合条件的亲友,记得把这个消息转告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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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13 07:46

    现在单位都逼你主动辞职 哪来这个拿

笑霜与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