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含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高到低依次为:全责、主责、平责、次责、无责。
确定赔偿比例时分为两种情况:
①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及赔偿: 全责承担100%赔偿责任,主责承担70%,平责各承担50%,次责承担30%,无责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双方互相赔付。
②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全责需承担100%赔偿,主责承担80%,平责为60%,次责为40%。即使无责任,赔偿金额也不得超过10%。
但如果事故发生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方仅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为(俗称“碰瓷”),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付规定:有责任情形下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000元
无责任情形下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100元
赔偿原则: 在赔偿限额内,交强险全额赔付,不分责任。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特别提醒,财产损失必须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记录,若未记录“财产损失”,则无法获得赔偿。
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条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事故机动车责任为主责或全责满足以下人员伤亡情况之一:1、造成一人死亡;2、或三人重伤;3、或三人及以上死亡(此情况下责任为同等责任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