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北极鲶鱼“风波”后不久,于3月24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然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被拉出来“鞭尸”。
终于,在金灿灿的收获的9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没有正面回应,却胜似千言万语。
很多人觉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不作为,实际上人家努力了。面对最初的风波,他们明明可以不回应、不通报、不调查,但还是发了通报,并展开调查——这种孤勇,像极了匹夫,结果却没能血溅五步。
比起之前类似的事件,最初的响应速度和态度还是可以的。
从文件来看,从3月24日发布通报,到8月23日收到公开申请,刚好五个月。
这五个月,有多少人想要或者已经向其递交了公开申请,没有人知道;只能在回函的对象中,看到申请人只有一个打上马赛克的名字。
这五个月,他们究竟有没有真正调查,究竟如何,才顶住了下方的追问和上方的压力?没有人知道。只知道如何将当初的通报,圆满收尾。然后在接到公开申请后,用10个工作日研究出一份十全十美的回函。
我们来看看回函中提到的《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原文: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不属于的可能性有两点:这人不归我管,或者相关信息我不方便保管。
再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原文: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不予公开,告知理由。理由就是“不属于”:这人不归我管,这事吾不敢管。
像该局一样为了自保,笔者持保留意见,万一这张回复函件的图片,是造假的呢?那不成了传谣?
好了,那现在断定这张函件就是假的,或者跟当初通报的事件不相干,那它既不明不白地回答了申请者的申请,又侧面回复了广大网友对于鲶鱼事件的追问,高,实在是高!
如果是真的,好像也没人会被惊掉下巴,向来不是如此么?
文书上的不归我管、不予公开、不宜公开;媒体后台的涉嫌违规、违反相关规定、予以禁封,就是最好的回答——这表述就像不可抗力一样模糊,进可攻,退可守,找不到一丝破绽。博大精深的中文,能用在这个弯弯绕绕上,真是炉火纯青、旁门左道、彰显忒色。
然而,网友分明在毫无破绽中,洞见万分绝望。不予公开,是因为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吗,可为什么我们的个人信息,能被低价卖给诈骗团伙?明明他们才是诈骗最值得啊!
散了吧,关于此事,交通局已经尽力平息了。事已至此,再无后续——凡是过往,皆为“续”章——延续的续,继续的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