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戴安全帽从人字梯上坠亡,深圳光明一科技园坠落事故查明

靖二氧化碳 2024-05-20 22:13:43

2024年5月17日,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了《光明凤凰深圳市声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工程“11·11”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11月11日,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腾鸿兴科技园的深圳市声菲特科技有限公司4楼装修工程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23 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光明凤凰深圳市声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工程“11·11”一般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声菲特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建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园区物业公司:深圳市腾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楼栋和门牌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0日,温剑红安排公司工人王仕勇于第二日8时到事故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王仕勇在指定时间来到声菲特公司4楼厂房,开始当天作业,上午将装修厂房内一面轻质砖墙砸掉。13时30分许,王仕勇开始站在金属人字梯上拆龙骨。14时24分许,王仕勇站在金属人字梯上用钳子剪吊顶龙骨架铁丝的时候不慎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温剑红与王仕勇妻子廖桂兰将王仕勇送往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进行救治,后经救治无效于15日22时07分死亡。

经现场勘查,涉事房间长27米,宽9米,高4.2米;事发房间吊顶面板已拆除,只剩下龙骨和铁丝,地面堆放已拆卸的面板,龙骨架宽度2.5厘米,龙骨距地3.1米,该区域未安装监控摄像头。

事故现场图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王仕勇安全意识淡薄,未使用安全帽,冒险站在不稳定的金属人字梯上。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建宏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接涉事厂房装修工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声菲特公司将涉事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建宏公司,未与建宏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温剑红,建宏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该起生产安全事故,迟报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光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刘毅峰,声菲特公司总经理,将涉事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建宏公司,未与建宏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8]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建宏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接涉事厂房装修工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声菲特公司将涉事厂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建宏公司,未与建宏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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