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关于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及大修理期间的折旧计提

遇见顿悟 2024-11-11 04:03:19
目 录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期间折旧计提 正 文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除此之外的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④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对于资本化的判断条件,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政府会计,均没有规定明确的数量和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有所涉及: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的一般修理支出和资本化的支出,其中资本化的支出又分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新税法将不动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视为改建支出,将动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视为大修理支出,均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期间折旧计提 大修理期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大修理期间,因固定资产仍然在账上核算,故大修理期间会计核算应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期间 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期间,原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转入“在建工程”,故更新改造期间暂停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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