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居民邵德平向江苏省检某院领导赵某实提交控告信,实名指控多名dang员公职人员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一事件在当地引发了广泛关注。
邵德平在控告信中明确指出,被控告的对象包括沛县老城有关部门领导张某锋、沛县检某院副检某长吴某松、沛县某院刑庭领导朱某以及沛县某院刑庭审判员陈某侠。
二、积怨由来:花菜棚被烧案件未侦破引矛盾据邵德平描述,①2018 年 10 月,他遭遇了一件令他气愤不已的事情 —— 自家的花菜棚被人恶意烧毁。他第一时间选择报J,时任栖山镇有关部门领导的张某锋受理并立案。然而,此事却如石沉大海,张某锋迟迟未能侦破此案。焦急无奈之下,邵德平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了情况,希望能推动案件的进展。但他没想到,这一举动竟为自己埋下了 “祸根”。此后,张某锋便对他怀恨在心,似乎在寻找机会 “报复”。又因为从2013年至今华恒昌公司朱华托欠邵德平农民工工资,邵德平为讨要工资多次访,又引起了很多部门领导的怨恨,所以地方部门领导想串通一气,存在打击报复的心理。
三、借机发难:报警事件成 “报复” 导火索。时间来到 2019 年 3 月 8 日,邵德平因一时疏忽,忘记自己 2 万元钱已交保险的事情,再次选择报J求助。张某锋负责立案侦查,案件侦破后才发现邵德平钱已交保险,随后邵德平向派出所所长张某锋表示,既然你给我破了案,我愿意向几位村干部赔礼道歉,并且拿出二千元现金请你派出所的客和几位村干部的客,张某锋所长不同意。可谁能想到,张某锋竟借此机会大做文章,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为由对邵德平展开调查。不仅如此,张某锋为了毁灭证据还扣押了邵德平的小米手机一部,邵德平多次索要,张某锋至今拒绝归还。邵德平认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己只是忘记交保险的事情,并非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根本不应被认定为犯罪。他坚信张某锋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出于私人恩怨,是典型的假公济私、官报私仇,目的就是要制造冤案来打压自己。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根据此条刑事诉讼法,邵德平只是报错案,根本就不是犯罪,张某锋一直在有意制造冤案。
四、更多失职:对涉嘿线索与旧案的不作为除此之外,邵德平还提及,2018 年他曾向张某锋反映、张某、胡某镇指使蔡某佳打人的事情,属不属于涉嘿以及张某新骗其砍头息的重要线索。然而,张某锋对此事置若罔闻,既未立案处理,还存在明显的隐瞒包庇行为,严重失职渎职。在 2018 年 10月 4 日花菜棚被烧一案中,张某锋虽然立案,但后续毫无作为,案件一直悬而未决,这种严重不作为的态度让邵德平深感失望和愤怒。2017年10月邵德平为讨要华恒昌公司朱某托欠邵德平工资,去上级部门反映,张某锋不光不处理反而还把邵德平软禁在沛县汉韵宾馆半个月,邵德平出来后为了在网上发声,张某锋却以寻事滋事罪拘留了邵德平5日。是严重的利用公权力乱作为行为。
五、检察环节:关键证据被忽视草率公诉。理由:沛县检某院副检察长吴某松,邵德平在控告信中言辞激烈地指出,吴某松在处理自己案件时,对自己提供的诸多关键证据拒不调查。在整个案件事实都尚未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吴某松就草率地起诉了自己。例如,①沛县相关部门马某曾用美国最高端测谎仪器为邵德平进行测谎,结果显示邵德平心理素质是通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邵德平是清白的。②村干部李某顺在整个事件中名誉并未受到任何损害,相反,李某顺还从村主任升任为村支书,李某顺不光名誉上没有受到顺失返而还得到升职。③张某锋在侦破案件后,邵德平愿意向几个村干部赔理到欠,并且诚恳愿意请有关部门领导的客和几个村干部的客,张某锋不同意。不光不同意还威胁邵德平,你如果不承认就把你一家人都抓起来。④邵德平还提供了大屯镇董庄村葛某华,胡寨镇李庄村孟某远,河口镇田堤口村魏某振,栖山镇鸭咀村丁某堂几个给邵德平算卦的这几个人证明。但吴某松却对以上这些关键事实证明拒不调查。⑤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根据此法,吴某松故意隐瞒真相、违背法律,纯述渎职失职,纯述是制造冤案,使邵德平受到了极大的冤屈。
六、审判不公:沛县某院朱某,陈某侠在审理此案更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理由: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邵德平认为沛县某院的朱某和陈某侠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他们对邵德平提供的沛县相关部门马某的测谎证明以及葛某华、孟某远、魏某振、丁某堂等多人的有力证明材料,全都选择不予调查。不仅如此,他们还刻意单独制造对邵德平不利的证据,找来与邵德平有过节的张某银、陈某群、秦某俊等人作证。但即便如此,这些所谓的 “证据” 也无法证明邵德平诬告李某顺等人的实质性事实,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依然模糊不清。在法律适用方面,朱某和陈某侠更是肆意妄为。①按照刑罚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而邵德平坚称自己所犯的所谓 “罪行” 与最终所受刑罚根本不相适应。②根据刑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此条刑罚,邵德平对李某顺等人连一点点损害结果都没有造成,根据此条刑罚邵德平根本就不是犯罪。③刑罚第二百四十三条最后一款也明确指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根据此条刑罚邵德平只是错告、检举失实,根本构不成犯罪,而朱某和陈某侠却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枉法裁判,实在令人难以接受。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某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此刑事诉讼法他们更是违背了法律的程序,他们在关押我一年零八个月后前两个月才开庭审理,审理后把邵德平关在沛县看某所一年零八个月的同一天,又给邵德平办取保候审,又给邵德平下判决书。从此条诉讼法更是违背法律行为,邵德平拘留都拘留过了,还办取保候审有何用。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根据此条诉讼法律,沛县某院朱某,陈某侠更是可恶,他们根本就没有叫被害人出庭,他们不光不叫被害人出庭,还有意指使邵德平本村的给邵德平有过节的人作伪证,他们纯述是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从这条法律上更能证明他们枉法裁判。某院判决书声称李某顺名誉受到损失,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李某顺的名誉并未受到任何损害,反而得到了晋升,这无疑是朱某和陈某侠枉法裁判的有力证据。
七、背后隐情:讨薪某访或成打击报复根源邵德平还透露,多年来他一直为讨要华恒昌公司朱某拖欠的民工工资而四处奔走,甚至为此某访。他怀疑正是因为自己的某访行为,引起了这些公职人员的不满,导致他们借各种案件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这种报复行为让他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今117 万元的民工工资至今如石沉大海,无法追回,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八、期待公正:恳请上级领导派工作组来彻查 还其公道,申张正义,为邵德平平冤伸屈。邵德平在控告信中言辞恳切地恳请江苏省高级检某院领导赵某实能够明察秋毫,尽快派工作组前往沛县彻查此案。邵德平渴望能讨回公道,洗清冤屈,让那些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目前,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社会各界都在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后续行动和处理结果,大家期待能看到一个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