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13岁少年杀害同学,谁该担责?

枫语联翩 2024-03-19 01:48:48
(1)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

3月10日下午1点,王子耀离开家时告诉奶奶,三个同学叫他出去玩;

下午5点左右,家人联系不上他,去找那三名学生,都说没看到;

晚上9点,家人再次询问三人,马某听到提到“监控”,改口说三人只玩了一小会儿,王子耀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后来,王子耀父亲发现儿子微信里有个昵称是“6”的账号,在3月10日下午4点10分,儿子给此账号发了一个191元的红包;

经警方调查,“6”就是三人中的张某;

3月11日上午,警方再次询问三人;

有人承认杀害王子耀,埋在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

嫌疑人张某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

而嫌疑人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住校用品,没看到有什么异常。

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2)

看到了什么?

留守少年,心理素质极强;

作案时毫不手软,杀人如同杀鸡杀狗,丝毫不带犹豫;

作案后也能心安理得,心不慌眼不跳,一口咬定不知道;

只是在见到证据“监控”之后,心理防线才被打破。

这平常得是什么样的生活环境才能如何泯灭人性呢?

大胆猜测一下,恐怕都是缺少教养,胆大妄为,要么任性溺爱,爷奶毫无底线的满足;

逐渐就成长为对一切都蛮不在乎,杀人也不是啥大事;

甚至就为了抢劫几元钱,几十元钱而杀一个人。

(3)

罗翔为此案发声,称一定要通过法律惩罚措施才能管教一个人不再作恶;

这话道理上没错;

而且,刑法也已经做过修改;

只要满足了12岁以上,14周岁以下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去坐牢;

这三名当事人都是13周岁,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法律只是一条线;

此案恰好符合了年龄条件,可以让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而明天或许遇到一名11岁少年杀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总是慢半拍,又总是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法条;

让行凶者得不到惩罚,却让受害者和家属承受无尽悲痛。

还是要追根溯源,寻找真正的原因;

一个普通孩子是如何成长为杀人恶魔的?

(4)

一个13岁的少年犯罪杀人,往往是6岁前的教育没做好,规矩没有立起来;

比如,3-4岁的孩子遇到喜欢的玩具,食物都会哭闹索要;

往往这种索要都会慢慢无度,因为一要就给,一要就满足;

时间长了,孩子就变得任性了;

一旦你不给,哭的更厉害了;

没招无能的父母只能妥协,再次满足,逐渐进入恶性循环。

这样的任性养成了,也就是惯坏了的孩子,进入青春期之后就会无法无天,成了一个魔王;

此时做父母的再想管教,就来不及了,太晚了;

因为他已经基本成形了,该有的脾气,秉性已经固定下来的;

此时他索要而得不到满足,轻则离家出走,重的会跳楼或者自杀,也包括校园霸凌,欺负弱小,杀人劫财。

所以,有些做人要学习的规矩从小就要树立起来;

做父母的要讲原则一:

不能买的东西就是不能买,无论撒泼痛哭也不买,要能狠下心;

同时,父母要讲原则二:

不用粗暴的方式解决索要,而是鼓励表达,允许孩子解释为什么想要?

此时,孩子可能会说,因为小朋友们都有一个,自己也想要;

或者别的原因;

父母要告诉他,你已经买过好几个了,家里还有可以用的,等你用完了,妈妈再买;

要讲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客观理由;

双方通过交流达成一致。

这样的好处是告诉孩子,用哭闹的方式是没用的,用正常交流的方式才能解决问题;

形成习惯以后,任性就会改善,逐渐养成交流思想,互相听取对方意见的方式解决问题。

(5)

法律做不到面面俱到;

完全期待法律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时间和社会成本都过高;

少年行为不端,行凶杀人等问题是可以首先在家庭层面通过家庭教育改良的;

而我们的原生家庭和父母的水平如何呢?

呵呵了!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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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语联翩

简介:以独特视角看世界,注重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