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词突然热了,就是医保的DRG付费模式,因为从2025年1月起,这种医保付费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但是对于什么是DRG医保付费模式,很多人不懂得其中的原理,我也查了网络上有关对其内容的解释,但总感觉还是稀里糊涂,似懂非懂,毕竟这涉及到医保管理、医院和患者三方利益,那到底什么是DRG医保付费模,有啥好处,对患者有啥不利影响吗?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理解说明一下,有可能自己的理解不太对,因此本文涉及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
2025年1月起,医保看病迎来大变化,DRG模式到底是啥意思?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什么是DRG医保付费模式,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并非实际情况,仅仅是个人理解的情况说明。
假设肺炎病例,采用DRG模式,国家医保给肺炎病的总预算是5000元,患者张三去医院看病住院了,病愈出院,总共花费了7000元。由于张三参加了医保,在7000元的费用中,医保报销了5000元,张三自掏腰包2000元。也就是说,张三看病的7000元钱,自己掏2000元,医保报销5000元,但是因为肺炎在DRG模式下的总预算为5000元,医院给张三看病超过了预算2000元,这2000元必须由医院自己承担,医院方面的实际收入包括张三支付的2000元和医保基金支付的3000元,共5000元考虑到医院给张三看病的成本,有可能是6000元,那么医院方面在病例张三身上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了1000元,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医院的健康发展。
从医院的角度来说,当然不希望以上情况的出现,于是在给张三诊疗的过程中,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最后张三的医疗费总共是4000元,张三自掏腰包1000元,医保报销了3000元。由于该病的总预算是5000元,因此医院在收入4000元的基础上,还可以得到医保支付的另外1000元,相当于这1000元是医院在没有付出任何医疗成本的情况下净赚的。因此,在DRG模式下,医院净收入增加了,患者少掏钱了,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也减少了,实现了三方共赢。
可以说,在DRG模式下,能够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和不必要的各种检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避免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损失,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这种付费模式,也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医院为了控制费用不超过DRG模式的总预算,就会想方设法降低医疗费用,难以获得更先进更好的治疗方法,有可能会影响疾病的治疗,让疾病不能及时得到康复;医院方面还有可能让患者自己掏腰包到外面自费买药,这样医院也可以控制医院方面的总费用;也有可能在患者疾病没有得到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医院方面让患者提前出院。
再次声明,为避免给予大家误导,以上内容是本人看了DRG付费模式的有关内容介绍后,对这种付费模式的个人理解,不一定完全正确。
小编,我给你说,表面上赚了,以后医保局就是按照4000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