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想这样一种情况;
丈夫不务正业,好吃懒做,还好赌家暴成性,和老婆生了个娃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了;
老婆带孩子单过。
但是,一个女人单身带个孩子,如无特殊才能,日子一定过得艰难;
于是,某一天女子再也无法承受压力,一咬牙,心一狠,干脆杀子后自杀,与尘世永远隔绝;
女子先掐死了儿子以后,自己也自杀了。
这是个人间悲剧。
过了没几天,离婚的前夫出现了;
手拿一纸诉状,要求女子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前岳父母支付孙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
旁边人一听,都愣了没听懂;
什么,什么,什么?
儿子都死了,婚都离了,还什么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这不是讹人吗?
然而,这并非讹人的歪招;
恰恰相反,是个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女子的父母应该在继承女儿的遗产范围内,给予前女婿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
这就是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一则真实案例;
不务正业,好吃懒做,没有尽到任何抚养责任的前夫,就这样顺理成章的获得了146万的赔偿金。
(2)
很多旁观者纷纷表示看不懂,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判,认为法律错乱;
明明女子就是生活压力所迫,痛苦到极点才抱着儿子自杀的;
这已经是个人间悲剧了,怎么还要对一旁袖手旁观的前夫赔偿?
可法律就是这样,它是条具体而明确的标准,是僵化的,非此即彼的;
达到标准,符合法律,就有赔偿;
不符合,没达到,就分文没有。
法律规定,作为死去儿子的生物学父亲和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要获得施害者的赔偿;
即使他无恶不作,不求上进,只要是个自然人,依然有权利得到赔偿;
所以,他获得了天降横财;
法官没有判错。
(3)
上海松江新桥镇有位退休老人,最近收到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要罚款14万多元;
原因是他砍伐自家房屋附近的一颗香樟树,破坏了绿化;
根据他砍伐的程度,达到了5-10倍罚款的标准;
一棵树计价2万多,以最低5倍罚款计算,总额就达到14万多。
可这颗树最最开始是老人几年前自己花钱买的,栽种在自家房屋小院内的,后来长的太高大茂盛,就和物业协商移到了小院外面的公共绿地上;
没想到移走以后长的更加旺盛,遮挡光线,于是老人自己出钱,请专业的师傅把它修剪的低一点,矮一点;
没招惹谁,没让任何人花钱,却把城管队员招来了。
其实这里面,能够顺利把城管队找来的人,一般人还真做不到,只有一个人能;
谁?
小区物业。
小区物业不通知城管,那城管队员们平日里请都请不动,谁会管这闲事?
当然,谁去找的城管队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城管人员有标准,有政策,有规定,谁能说不对吗?
可…,还是觉得老人被罚的有点冤;
他只不过做错了一件事;
当那棵树从自家小院移到公共区域以后,管理人就变更为物业或者绿化部门;
自己觉得挡光,要通知物业来修剪;
如果物业来砍,来修,就一切风平浪静。
(4)
周围人的看不懂,不理解,是站在道德道义的标准上来审视法律;
然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偶尔会有个抵触的空间;
符合道德,不一定符合法律;符合法律,却有可能亵渎了道德。
这一点,就和平庸的富二代却能继承富豪老爸的遗产一样;
他虽然不努力,不成器,恨铁不成钢,却依然拥有继承家族遗产的权利;
他依然有可能获得天降横财;
法律继承权只和血缘,基因有关,与人品,道德情操无关;
降生到富豪家庭,遇到有钱的老爸,即使人品一塌糊涂,也不妨碍成为富豪接班人。
旁观者不服,认为这就是命运不公,有人奋斗一生也到不了罗马,而有人一出生就在罗马;
这确实有运气的成分,有投机取巧的存在;
法律无法对抗这种原生环境的不公平,法官又该如何给个服众的判决呢?
(5)
法律与道德,谁占上风,并无固定标准;
某些领域,法律是在一个区间内产生效力,法官可以有空间自由裁量;
此时法律可以结合道德,道义,人情,社会公德。
还有些领域里,法律是条泾渭分明,楚河汉界的分割线;
合法在左,违法在右;
此时,法律无法顾及道德,人情。
而还某些领域里,法律甚至也只是一纸空文;
比如,企业破产清算,个人欠债却无力偿还;
即使法律判了某人获得赔偿,却依然无法拿到钱;
有判决,等同于没判决;
但这不是法律的错,法律只是一种平衡工具;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实避免不了有局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人生风险;
法律覆盖不了的风险,那就是每个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自己要面对的人生风险;
只能自己承担,自己消化。
也千万不要以为道德就总是高尚神圣;
当道德变成了一种精神绑架,法律就又成了保护自己的唯一资源。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