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尊重女性,要让她敢于说“不”

喝啤酒侃感情 2025-04-18 09:48:52

最近的热门新闻实在太多了,连“雷军时隔9天再发文”,我都没有时间点开,先可着紧要的来吧。

师兄,你最近不够火。Are you OK?

4 月16日,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二审宣判,维持男方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个结果一出来,网上炸开了锅。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嘀咕 “都订婚了还这么较真”。

但我们想说:订婚从来不是 “必须发生关系” 的理由,女性说 “不” 的权利,比婚约更该被尊重。

事情经过其实很明确:订婚第二天,男方在婚房里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关系。女方当场激烈反抗,手腕被抓出淤青,甚至想点火求救,最后跑到 13 楼大喊救命,还被拖回房间。

这些细节,警方的笔录、医院的伤情鉴定都记得明明白白。

但总有人琢磨着 “找补”:是不是女方之前收了彩礼,后来闹矛盾才反悔?甚至有人造谣 “女方是为了房子才告强奸”。

拜托,法律早说了:哪怕订婚了、收了彩礼,只要女方明确拒绝发生关系,男方硬来就是强奸。

审判长说得特别直白:“法律从来没说订了婚就等于同意发生关系,关键就看有没有违背女方意愿。”

最让人无语的是男方家属,退了彩礼还不依不饶,非说 “女方骗婚”。但法院不吃这一套:彩礼是彩礼,强奸是强奸,两码事!

这一仗,法律就是要告诉所有人:别拿 “传统习俗” 当遮羞布,你的 “订婚就该发生关系” 的老观念,该改改了。

以前总有人模糊 “性侵” 的边界,什么 “半推半就”“事后反悔” 这些说法,让很多受害者有苦难言。但这次判决有两个关键突破,值得所有人记住:

第一,“明确拒绝” 就是铁证。女方早就说过 “婚前不想发生关系”,事发时又拼命反抗,事后立刻报警,这一连串动作,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法律不管你们有没有订婚、谈了多久恋爱,只看一点:她有没有真心愿意。

第二,别拿 “身体没受伤” 当借口。有人说 “处女膜没破就不算强奸”,这简直是老掉牙的错误观念。现在医学都证明了,处女膜状态和是否被强奸没关系,暴力控制、威胁恐吓这些行为,一样能构成强奸。

法律这次就是要打破 “必须身体受伤才算性侵” 的误区,保护更多受害者。

判决一下来,评论区就没消停过。有人扒女方隐私,说她 “装清高”“故意算计”;有人阴阳怪气 “现在订婚都这么危险了”。

还有人把这事说成 “男女对立”,好像帮女方说话就是 “打拳”。

说白了,这些话都是在给受害者泼脏水。人家拒绝发生关系,可能是因为观念保守,可能是还没准备好,也可能就是单纯不想,这都是她的自由。

凭啥她拒绝了,就要被骂 “假正经”“捞女”?更过分的是,有人觉得订婚了发生关系很正常,这不是把女性当成 “婚约附属品” 吗?

这件事最该让我们反思的,是对 “亲密关系” 的理解。现在总有人觉得 “开放” 就是 “随便发生关系”,但真正的性自由,是 “可以说‘好’,也可以说‘不’”。

有的女生就是接受不了婚前性行为,哪怕订婚了也坚持底线,这不是 “性格刚烈”,更不是 “图钱”,只是她对自己身体的尊重。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去餐厅吃饭,点不点菜是你的自由。服务员不能因为你坐下来了,就强行把菜塞给你。

亲密关系也一样,订婚只是恋爱的一个阶段,不是 “必须发生关系” 的合同。尊重对方的选择,哪怕是拒绝,才是成年人该有的态度。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藏在 “传统观念” 背后的偏见:有人觉得 “女人订婚了还拒绝发生关系,就是故意摆架子”,有人嘀咕 “坚持婚前守贞是老古董,跟不上时代”。

甚至有人把女性捍卫身体主权的行为,曲解为 “拿捏男方的手段”。但请记住:尊重女性的权益和自由,不是 “迁就”,更不是 “施舍”,而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

那些轻视女性选择权的人,往往混淆了一个核心逻辑:女性对亲密关系的审慎态度,从来不是 “弱点”,而是权利的彰显。

就像有人选择丁克、有人坚持晚婚,有人对婚前性行为说 “不”,这些私人领域的选择,本质上都是 “身体自主权” 的延伸。

任何将女性的拒绝贬低为 “矫情”“算计” 的言论,本质上都是在剥夺她们说 “不” 的权利,都是对性别平等的公然践踏。

值得警惕的,是对法律的 “选择性理解”。有人嘴上承认 “法律判得对”,转身又说 “现实中哪有这么较真的”,这种将司法实践与社会认知割裂的态度,正是性别歧视的温床。

法律之所以明确 “订婚不等同于性许可”,就是要打破 “女性身体属于婚约附属品” 的陈旧逻辑。

如果我们一边支持判决,一边又对坚持底线的女性嗤之以鼻,那不过是用 “现代法律” 包装 “封建思想”,骨子里还是觉得 “女人的意愿不重要”。

真正的性别平等,藏在每一个 “小事” 里:是职场上不追问女性生育计划,是校园里不调侃女生的穿着打扮,是家庭中不要求妻子 “理所当然” 照顾孩子,更是亲密关系中不把 “我为你花了钱” 等同于 “你该听我的”。

尊重女性的权益和自由,从来不是女性单方面的诉求,而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

这起案件中,女方坚持的不是 “婚前守贞” 的旧观念,而是 “我的身体我做主” 的新觉醒。

她用法律武器告诉所有人:哪怕在亲密关系里,女性也不是任由他人摆弄的棋子,而是有独立意志的主体。这份觉醒值得被珍视,更值得被守护。

当我们学会不再用 “传统”“利益”“面子” 去绑架女性的选择,当 “尊重女性意愿” 成为无需讨论的共识,那些曾经被视为 “较真” 的坚持,才会真正成为社会文明的勋章。

这,才是这起案件留给我们最珍贵的启示:法律的进步需要观念的呼应,而观念的改变,始于你我放下偏见的每一次倾听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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