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天灾之后房屋受损,欠下的房贷到底还用不用还?

橙声细语 2021-07-29 17:21:41

最近河南遭遇极为罕见的洪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计算此次洪涝灾害所造成的的经济损失。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话题引起了议论,那就是在此次洪灾中受损的房屋,是否还需要继续还贷呢?

针对这个问题,主要观点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既然已经和银行签下贷款合同,那么天灾人祸纯属倒霉,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另一种则认为,如果房子都没冲垮了,那索性就不还贷款了,至于银行要收走房屋那就让它自己想办法好了。

两种观点截然相反,各执一词,究竟谁说的对呢?

其实,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并非没有先例。比如08年造成巨大损失的汶川大地震,就直接导致大量的房屋受损。对此情况,央行及银监会及时发布了通知,要求国内银行不得对地震中受到影响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任何方式的催收和催缴贷款,也不得进行罚息征收,也不作不良记录。

也就是说,国家出面消除了贷款逾期违约的负面影响。而在随后的操作中,银监会追加通知表示,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可以延期六个月。

这就意味着,给予了受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半年的缓冲期,在这半年内是可以暂时不还、晚还贷款的。

另外,在2020年初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后,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贷款违约,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整体来看,在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面前,确实是有政策,支持在一定时间内“不还”贷款的。

但很明显,一旦宽限期过后,该还的贷款还是要还的。因为房贷本质上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签订的信用贷款协议,房子本身作为抵押物,是对被贷款方的一个基础保障,不能因为抵押物出了问题,就直接将贷款协议作废了。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购房贷款,而是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贷款人拿到钱后,再把房子拆了,难不成银行还要面对“钱房两空”的处境吗?

所以,晚还不是不还。而且就算真的房子受到天灾影响垮掉了,银行不能如实收回抵押物,也是可以要求借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其它抵押物。

其实说到这里,大家也不要觉得银行就是“吃人不吐骨头”。要知道市场经济,就应该遵循基础的契约精神。况且我国的银行由于受到央行管辖,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给予借贷人一些缓冲空间。要知道,如果是国外纯资本构成的银行,很有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的价值受损,反而要求你提前还款,进行“抽贷”。

当然,为了避免类似风险,国外一些地方的做法也有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说地震多发的日本,为了规避地震可能带来的风险,建立起了非常完善的保险体系。一旦真的出现天灾,保险公司就会负起相应的理赔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各方的损失。

总而言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可以适当出台政策进行一些缓冲操作,但这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钻空子”,逃避自己本来就应该履行的还款业务。

最后,如果是你遇到了类似情况,你会采取怎样的做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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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声细语

简介: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