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时,管理国家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向毛主席提出了一项关于责任田的提案,本来他满心欢喜,以为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没想到这却引得毛主席勃然大怒,怒批责任田制度是在搞分田单干,几年后就有富人要讨小老婆了。
中国自封建王朝以来,在分田单干制度下,动不动就会发生严重的土地兼并,地主阶级造成大量农民破产,从而引发社会动荡。
但是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地主阶级早就已经被打倒,邓子恢提出的责任田制度也是在集体组织统一管理下的,不会发生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封建时代的现象已不会再度出现。
那么,毛主席面对责任田制度时,为何还会发那么大的火呢?
一、为何要成立人民公社建国之初,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党很早就确立了要走集体化,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体现在农业方面,就是开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2年,中共中央决定以邓子恢为部长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指导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致力于在农村把生产资料公有化,统一组织生产。
农业合作化效果显著,据统计,当时百分之80以上的农村实现了粮食增产,到1956年时全国基本完成了农业高级合作化,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已达96.3%。
但与此同时,党中央也在这时察觉到了在合作化运动推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了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为了保留农户的个体积极性,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让农户保留了不少的自留地,当时的农户在农业社里生产主粮,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同时,还可以在自家自留地里可以生产一些经济作物,可以养猪养鸭。
这就使得当时的农村既保证了国家的粮食供应,又可以让农户可以在市场上靠高附加值的蔬果产品与肉蛋产品获得额外收入。
这一政策本意是好的,但随着实施过程的深入,反而阻碍了国家粮食的集体化生产。
以河北省定县韩家洼合作社为例,部分农户只顾自家种植的草莓,先是每天在合作社工作心不在焉,后来甚至还在麦收季节挎着几篮子的草莓就去北京城里卖,社里的麦子少了这些人手,到最后烂在地里也没人收割。
与此同时,又有集体化意识很强的农户,他们一心一意为合作社奉献,家里自己养的猪也来不及喂,最后虽然帮社里生产了大量粮食,自家花钱买的生猪却饿死了。
由此可见,在早期的这种保留自留地的思路下,出现了为自家自留地着想则生活相对富足,为社里集体奉献反而相对吃亏的现象,这就在实现农业集体化的号召下,出现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定冲突。
第二,就是个体小农户资金匮乏,生产效率低,新中国成立之初,城乡都十分的贫穷,贫农占了农村很大一部分比例,如果没有合作社,许多人在从事农业的头几年是连锄头等农具和化肥都买不起,更不要谈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了,这无疑就会对农业生产的效率造成阻碍。
而为了早日实现国家工业化,当时的城市聚集了大量工业人口,这需要农村向城市供应大量的粮食,而分散农业的效率也无法满足快速工业化的需要,所以进一步加快集体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就显得有必要了。
第三,当时的市场上的私人粮商控制了一部分粮食市场,在粮价低的时候屯粮,在粮价高的时候才卖粮,商人对粮食的这种控制力减少了国家的粮食储备。
所以对粮食的市场机制,党中央一线工作人员也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甚至取缔的想法,打算以统购统销,加强集体管理等方法应对这一情况。
面对上述问题,农业合作化无法很好的解决,为此,在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开始涌现出“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响应这一文件的大社。
毛主席在基层调研合并大社的优缺点时,8月6日视察了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对七里营人民公社的运转模式比较欣赏,同时赞扬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合作社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化,生产资料要进一步公有化。
自此,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迅速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全国99%的农户当时加入了人民公社。
二、过快过急的人民公社建设8月初到10月底,短短两个月就完成了农村基本经济单位的大规模重组,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毫无疑问成为了58年大跃进时期一个典型特征。
在人民公社中,也很快掀起了一股“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也即一搞平均的假共产主义,无偿抽调集体组织的资金、农具、社员的私人财物,并进行重新分配,实现贫户富户强制拉平;二是无偿调用生产队劳动力;三是把曾经银行、信用社发给农户的贷款大规模收回,拒绝金融手段。
这种风气确实在短时间内让不少人看到了一片虚假的“共产”景象,在当时的社会上也流行起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十五年内可以赶上美国”的这类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口号。
然而,这些做法无疑挫伤了公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粮食减产,同时失去了市场机制及时透露出的信息,使得中央无法及时察觉到市场产品的供需变化,受到了从各地上报的“浮夸风”信息误导。
对那段历史有所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当时年近70岁的毛主席正处于退居二线的状态,对一线工作的主持已然较少,但在意识到社会上产生了这股不良风气时,他立刻在11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
在会议上他严肃指出:第一,现在的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阶段而不是共产主义阶段,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
第二,等价交换是基本的经济原则,不能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商品交换、价值规律不能废除。
第三,驳斥了大炼钢铁、深翻田地等无序发展现象,规定要劳逸结合,抓生产也要抓生活,不能让生产影响生活。
可惜的是,毛主席的警告没有及时刹住这股已太过火热的风气,从59年—61年我们无奈地经历了一阵子惨痛教训时期。
在此期间,党中央不断想法子恢复国家生产建设,1960年,在中央局书记会议上,毛主席提出“可以把高级社时期实行田间管理农活包工到户的办法恢复起来”,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因此受到启发,提出“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责任田制度。
这种责任田制度实际上就是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主张让农民承包田地,只是生产经营的自主性还是受到公社管理。
曾希圣把这个意见上报毛主席,对责任田的优缺点作了介绍,毛主席思虑了一番,告诉他先做下试点看看效果,“搞坏了检讨就是了,但要是搞成了增产十亿斤,那就是大功一件。”
在广州会议期间,曾希圣向分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谈了责任田实行的情况,说总体上起到了增产效果,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邓子恢经过一番思考后,认为责任田制度确实有先进之处,因此于1962年7月17日主动找到毛主席进行谈话,对毛主席说:“责任田能做到五统一(即生产资料、生产计划、劳动力、分配和上缴任务统一于集体组织),不是过去的分田单干,是一种集体经济下的生产责任制。”
毛主席听完,一言不发,只是让邓子恢拿来一些有关责任田的资料给他看,明显有了些不满。
三、毛主席对人民公社的看法毛主席作为引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的伟大领袖,他考虑的永远是中国工农阶级的利益,永远以国家早日实现繁荣富强为目标。
想要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实现这一点,就一定要加快步伐建设工业强国,而工业作为第二产业,天然具有对农业这第一产业的剥削属性。
这就使得,在共和国初期,我们不得不先让农业为工业服务,等到工业发达了,农业机械、化肥等产业发展起来,再进一步反哺农业。
而我国数亿的个体农户在早期资本极度匮乏,是无法承受住工业化的负担的,并且如果分田单干,一个农户如果只经营自家的几亩田地,也根本没有购买农业机械的动力。
只有通过人民公社才能快速大规模地实现机械化,才能把中国大量的农业人口生产力从田地中解放出来,并将解放的农业人口进一步在人民公社中发展起一定规摸的医疗、教育、养老、工业的企业和事业。
这样,可以保证中国的农民在农村就享受到一个比较全面且基本的生活保障,除非特别情况,看病、就业、学习都没有必要一定要去大城市。
从今天看,人民公社如果真的能按毛主席的构想发展起来,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的问题,也可以减少大城市现在资源过于集中而产生的“城市病”问题。
从这个大方向来说,毛主席对人民公社的考虑是极为深远的,可以说是完全考虑到了几十年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
所以,毛主席不愿意在人民公社刚成立受挫之时,就立刻抛弃掉公社这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构想,他认为公社的建设“比起黑暗面,总归是光明的因素多一点”。
在后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毛主席便很不满地批评了曾希圣、邓子恢等人提出的责任田制度:“包产到户从古代开始几千年了,中国农民有富裕的时候吗?搞单干,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官员贪污、村书记多占田、放高利贷、富人讨小老婆的现象到时候就再次出现了,贫困的农民也就要破产了!”
对于人民公社过去造成的失误,毛主席进一步总结,并不在于公社本身的问题,而是过去瞎指挥、高征购、城市人口过多等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其中像高征购,也即收农民的粮多了,农民无法得到合理的劳动所得,无法通过在公社的劳动让自己过上一个与劳动成果相符的生活,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建立了公社才存在的,只要减少对农民的征粮,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公社里一样能得到提高。
此后,通过“农业六十条”、八字方针等毛主席主持起草的文件,社会逐步恢复了生产秩序,此后没有再出现过类似三年困难期的艰难岁月。
1978年以来,人民公社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此集体经营的农业模式转为农村每家每户的个体经营模式,中国迎来了飞跃的改革开放时代。
伟人就是伟大!无人能及。
毛主席,伟人
伟人在于高瞻远瞩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在50年代和60年代已经在部分农村小规模的实施,只是到了80年代才达规模推广,打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人民吃不饱饭的问题。
伟人
高瞻远瞩,伟大的领袖!!!
邓公千古
伟人的眼睛看的太长远了,其他人都是看到一时,伟人的决策确是应对几百年的格局。
还是您老人家看的远想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