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情!妻子患癌,丈夫将百万豪宅以1000元过户给儿子,竟被赶出家

白卡闲聊 2024-04-21 03:51:31

“养老防儿”?妻子身患癌症,丈夫偷偷将价值百万的豪宅以1000元的低价过户给儿子,没想到妻子去世后,儿子竟将亲生父亲赶出家门,迫使其居住在仅有7平米的地下室内。这位父亲绝望之下,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谁才是这场悲剧的真正受害者?

一、案情回顾

家住上海的张大爷今年78岁,40年前和妻子白手起家,凭借勤劳和智慧,夫妻俩拥有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豪宅,价值上百万。5年前,张大妈被查出罹患癌症,张大爷心疼妻子操劳一生,决定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子。

谁知道,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儿子张小明极力劝说父亲,称母亲身体抱恙,房产还是留给自己保管为好。张大爷一时糊涂,竟听信儿子的话,以1000元的象征性价格,将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大妈的病情恶化,仅仅3个月后便撒手人寰。丧事刚过,张小明便对父亲摊牌,要求其搬出豪宅,自己则携妻儿入住。

张大爷无奈之下,只能搬到儿子安排的一个7平米的地下室内居住。原本以为儿子会善待自己,可是让张大爷没想到的是,在地下室潮湿阴冷的环境中,他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却对他不闻不问。

绝望之下,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返还房产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案情分析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张大爷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给儿子,是否构成有效的房屋买卖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大爷将百万豪宅以1000元的低价转让给儿子,虽然形式上是买卖,但实质上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大爷在妻子身患重病、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在儿子的诱导下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可以认定为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此外,《民法典》规定:以显失公平的价格转让财产,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撤销该转让行为。张大爷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产转让给儿子,客观上损害了其自身的利益,也违反了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张大爷将房产低价转让给儿子的行为应属无效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大爷的诉讼请求,判令儿子张小明将涉案房产返还给张大爷所有,或者给予张大爷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网友评论

网友“天道有轮回”:儿子太无情了,亏得父母把他养这么大,到头来却恩将仇报,真是畜生不如!

网友“人在江湖飘”:老人啊,把房子这么轻易给了儿子,还指望儿子会善待自己?我看他是老糊涂了。现在的孩子,防着点总没错。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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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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