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体育考18分,被父亲拿武士刀刺死,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车魔王本人 2023-02-08 10:04:34

男子杨某某因为出轨,被前妻发现,离婚以后,没有再婚,一心扑在3岁的儿子身上,将儿子养到13岁,还特地从外地陪儿子到四川绵阳读书,却因为儿子体育考了18分,竟然用武士刀刺死儿子。法庭上,杨某某痛哭流涕,说:“我不是坏爸爸,我只是好心办了坏事!”当天,杨某某开视频家长会,得知儿子的成绩以后,十分气愤,训斥儿子:“你语文考不好就算了,怎么连体育都能这么差?你肯定是偷懒了!”儿子被训斥以后,站在家门口,委屈地大声说:“我在好好学啊!你老是说我不好好学!”杨某某更生气了,他希望听到是孩子说考不好的原因,而不是这种解释,于是拿出武士刀,威胁让儿子说出考差的原因,“要不就戳你两下!”还比划起来,没想到真戳中了儿子。事后,杨某某惊慌失措地用毛巾包扎了儿子的伤口,拨打了120,又把儿子背下楼等救护车,但儿子最终失血过多去世。

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某之前就曾两次用武士刀吓唬儿子,儿子身上还有陈旧伤。真是一场悲剧!为了学习,竟然亲手刺死儿子,这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必然。偶然的是这次出现这样的结果,必然的是杨某某之前买了武士刀,之前又已经吓唬过儿子几次,出事儿是早晚的,只是轻重的问题。所以说,一方面,家里就不要放这种具有危险的凶器!另一方面,家长也要调整好心态,不要因为自己的愿望,给孩子太大的压力,以免酿成悲剧。一、杨某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这个案件里,杨某某多次说,自己只是想吓唬一下儿子,根本没想刺中儿子,只是失手了。在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如果杨某某真的是根本没有伤人或者杀人的故意,属于过失的话,那他可能构成的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某之前就曾两次用刀吓唬儿子,而且儿子身上有陈旧伤,显示他对武士刀可能会造成儿子受伤是有清晰认识的,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拿着那么长的刀,当然知道可能会伤到人,却仍然拿出来比划,并去刺儿子,显然至少对于伤害儿子是一种间接故意心态,也就是伤不伤到的无所谓。所以,杨某某的主观心态不是过失,而是一种故意,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对杨某某应该如何处罚?但是,在法律上,并非只要造成了死亡后果,并且具有故意,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要根据其故意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只具有故意伤害的目的,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意图,则即便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构成的也是故意伤害罪,只是需要加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即便最终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构成的也是故意杀人罪,只是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判断,不能仅根据其个人供述,还要综合其犯罪手法、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因素进行判断。在这个案件里,从事发经过来看,杨某某不可能具有剥夺儿子生命的主观故意。事发后,他积极采取措施,拨打120,将儿子背下来等待救援等,也显示儿子的死亡超出了他的预计,其不具有剥夺儿子生命的故意。所以,杨某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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