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退货手机77次,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法院驳回

科技眨大眼睛 2024-08-10 13:50:42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就4台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电商平台拒绝,将手机二手转卖后要求平台赔偿差价损失。

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大量申请退货,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法院最终认定,该消费者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2024年4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购买了4台手机,并在试用后申请退货。

然而,由于路先生近半年内在该平台的退货申请多达77次,平台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拒绝了退货请求。

路先生随后将手机以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价格转卖,并起诉电商平台,要求赔偿差价损失4000元。

被告电商平台提交了详细的订单记录,显示路先生半年来在平台的订单总数达到209个,其中手机订单106个,退货订单87笔,手机退货订单77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路先生的高退货率不符合常理,且其频繁购买及退货行为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原告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也扰乱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路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路先生的行为并非个例,此前iQOO手机产品经理、现加入理想汽车的宋紫薇就有类似行为。

宋紫薇此前在社交平台发表了“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筛选产品”并抱怨电商平台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提醒的的言论引发网络热议。

而后,宋紫薇就此言行进行了道歉,表示这件事给大家做了不好的表率很惭愧。

文中称:“我非常热爱数码产品,所以经常会买一些新奇的数码产品回家研究。但是几次不成功地试错后,家里产品堆积如山,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我开始偷懒了,利用了无理由地退换规则。给商家们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我对此非常抱歉。”

宋紫薇还表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是非常恶劣的,也违背了初心。这件事给大家做了不好的表率,自己很惭愧。真心接受大家的批评,之后会慎重每一次的购买行为,请大家监督。

宋紫薇此前曾公开发文称自己“习惯把这个品类卖得最好的几个产品都买回来,体验7天,然后留下那个最好的,再把其他的产品退了”。此外,她还在评论区“强烈建议”电商平台出个7天退货提醒。

去年9月,有报道称宋紫薇确实已经“因个人原因”从iQOO离职,其微博认证也已经改为了“数码博主”。同日下午,理想汽车方面又向该媒体确认了宋紫薇确实已经入职的消息,但具体职位未知。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高雅介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但消费者在无理由退货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要求消费者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也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最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详情、价格、质量;经营者要客观、全面地展示商品情况;电商平台也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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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0 15:25

    为什么不让他出几倍罚款呢

科技眨大眼睛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