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裕公司酒窖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1-11 00:13:32
关于张裕公司酒窖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45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裕公司酒窖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2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裕公司酒窖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文物保存现状及病害评估,应对文物建筑地下水的防治提出要求。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 (四)注意该规划与烟台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将重点规划区和一般规划区合并为规划范围,并据此调整规划编制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张裕公司酒窖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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