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嫖娼,付了嫖资后有事转给哥们,哥们最后惨了

小孙教育谈[已注销] 2022-06-07 10:34:19

色字头上一把刀,英雄难过美人关,今天这个案例就是由“色”字引起的。

【案情再现】

张军(化名),有一日想放松放松,就在网上联系了一位洗浴中心的技师李丽(化名)。二人约定好晚上6点在某酒店进行交易,价款1000元。张军事先转给了李丽1000元,让她先去酒店等着,自己忙完就过去。

可是快到6点了,张军却接到公司的通知,让他赶紧回公司处理事情。张军见事情紧急,就先赶回了公司。可是事先和李丽约定好了,又已经支付了1000块钱,这钱也不好退。于是张军给他的好哥们王天(化名)打电话,说请他去娱乐一下,并告知了他李丽所在的酒店和房号。王天听到这事后,满口答应,就前往了李丽所在的酒店的房间,与李丽进行了交易。而王天本着不占兄弟便宜的想法,转给了张军500块钱。可是,令王天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去,却让王天官司缠身,追悔莫及。

原来,张军没有将换人的事告知给李丽,而王天进房间后也没有告知李丽这件事,李丽只当是张军,便和他发生了关系。事后,王天离开了酒店,在李丽收拾好准备离开时,发现落了一把钥匙,就给张军打了电话,让他来取。这时,张军已经忙完了,想着自己顺路,便前往酒店去取钥匙,想着拿回去给王天。待进了房间之后,李丽这才发现这件事,转身就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

警方将李丽、张军、王天三人都带回了公安局,进行讯问,李丽交代,自己虽然卖淫,但是约定是和张军交易的,而不是王天。是自己误将王天当成张军才与其发生关系的。了解了事情的前后。随即以涉嫌强奸罪对王天进行刑事拘留,同时以卖淫嫖娼将张军和李丽二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张军和李丽的处罚是合理的,但是令大家不解的是,王天也是去嫖娼了,为什么说他涉嫌强奸罪呢?他们二人发生关系时,王天并没有强迫李丽,李丽不是自愿的吗?

其实,王天是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所指的是行为人采取一些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在实务过程中,有很多这种通过欺骗女性,是女性产生错误认识,让她不知道反抗,从而和其发生关系的案例。

比如,伪装成该受害女性的丈夫和其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女性知道真实情况的话,那一定是会进行反抗的,她不反抗是因为被骗了,不知反抗。因此,对于这种通过欺骗使女性不知反抗的情形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

因此,王天构成强奸罪,最终王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大家怎么看呢?

好了,本期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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