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件中,仅仅将焦点放在涉事司机上是够的,对涉事司机也是不公平的。这起事件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追责。
首先,涉事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疏忽或过失,如未充分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车速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涉事司机在未完工未交付使用的道路行驶致人死亡,就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了,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有人测算,从孩子被别倒碾压留给涉事司机的反应时间不超过1/5秒,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司机采取避让行为是不可能的,何况汽车右侧同样有骑行者。
其次,小孩的父亲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责任还不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如果小孩未满12周岁却骑行上路,且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那么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事发前多位网友在小孩的父亲的自媒体帐号留言,告诉他那样带孩子骑车危险,而孩子父亲还怼网友多管闲事。所以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死亡有重大过失,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需要法院认定。
网友在孩子父亲自媒体评论区提醒孩子父亲被怼
此外,如果骑行活动是由某个人或团体组织的,那么组织者或团体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应当确保骑行活动的安全性,包括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骑行速度、提醒骑行者注意安全等。
考虑到司机并没有错误驾驶行为,那么别车致孩子摔倒的那个人才是主要责任人,他有直接责任是不可辩驳的。首先作为同行者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这个人的责任应该远大于涉事司机。同时,骑行人员时速达到37公里(没证实,现场有人这么说,等待证据)。如果真是时速超过30公里,那么这个骑行者别倒孩子后,有没有直接致孩子死亡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平时我们骑自行车时速达到20公里已经是非常快的速度了,如果摔倒就有可能致命。(因为自行车有车把等突出部件易致重伤)。现在需要别车致孩子摔倒的骑行者证明孩子摔倒后汽车压到前孩子有没有死亡(也就是说汽车压到孩子前男孩是不是已经死亡)。
综上所述,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事件不能仅仅归咎于涉事司机一方。别倒孩子的骑行者才可能是被忽略的主要责任人,而其它几方也需要负相应的责任。
大家怎么看?
小朋友的单车刮到了队友的车才摔倒的,而且摔倒在对向的车道,最大责任是车队,司机没有任何责任!!!
小孩摔倒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规避责任的比谁都精明!
人家有关系,就该司机偿命,得把司机一家枪毙然后所有财产赔偿
监护人主责,骑行队次责,汽车司机无责或可人道主义担负不超过1%责任
小孩爸责任不是应该最大吗?这辈子估计难心安了,找个背锅侠也挽救不了一个生命,最后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如果要按“过失”来定罪,那么施工单位、路政、车队以及把小孩碰倒的骑手应该一起被告。但是,死一个司机,换来孩子父亲、车队、道路施工方及相关政府机构平安无事,这笔买卖划算啊。
小孩的父亲才是主责人[点赞]
瞎比比,只要司机是无辜的就可以了,管你们吵啥。司机老老实实的开车,有啥错。中国人的逻辑,只要死人了,不管有理还是无理,逮着你咬,想要钱呗
司机无责!因为对于司机来说这就是一起意外!但是对于小孩家长来说这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事,所以家长全责!
他老爸自己别车的。就是为了抖音火一把,现在火了
就算不适用道法,你未成年不能骑车倒了撞我车上,死了。我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真是谁死谁有理啊。
瞎说,孩子在后面,别人根本看不到他,怎么别他,小孩自行车控制不好而已
道路未交付为什么不拦起来?
要这么丁点时间反应,做出刹车避让,惯性不允许!超人也难有作为!总之现在的处理是谁死谁有理,本未倒致
只能说骑行队能量大啊!😎
问题人家现在只字不提骑行队的事,全部责任都懒司机,而且公检法里还有关系,司机都刑拘了[得瑟]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我说司机杀人就是司机杀人。谁赞成?谁反对?!交通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我说了算!
只逮捕一人不合理,相负责任人都应该收监。
司机无责!
就是意外,俗称的该死,有点脸皮跟担当都不至于把责任赖给别人[得瑟]
司机一分钱也不会赔偿
别倒者最大责任(50%),第二是组织者(25%),第三是家长(20%),第四是道路建设方(4%)… …第十是当事小车司机(0.01%)!
正解,谁给孩子别倒的谁负责[点赞]
把小孩子车别倒的那个人,仗着人多殴打司机还让司机下跪,然后屁事没有!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能骑着几万元自行车锻炼身体的是什么人?有权有钱有闲的人,所以……!
按责任大小 最后才是司机 施工方
有人想让司机背起所有的锅
他爸才是主责!
当爹的是全责,让小孩上路,还是快骑,小孩跟不上置之不理。自己不对自己负责,老让别人负责干嘛
别特么的扯淡,人家在前如果按规矩骑车。小孩子不注意别到的,为啥是前面车主责??
最大责任人是他老爹!
疏忽你大爷,同样的速度,同样的条件,不告诉你在哪里会出现,你去开车试试能不能反应过来
别乱说,过失杀人的前提是过失,过失成立条件是可以预见却自信可以避免或粗心忽略。不是说小孩死于车下,司机必有过失。公路即使没开通,也没有谁有本事可以预见有人头会撞入车轮下。
第一责任人:小孩自己。 第二责任人:小孩父母。 第三责任人:施工单位。 第四责任人:车队组织者(太他妈冤,只是爱好者而已)。 第五责任人:司机(如果非要这么说的话)。 第六责任人:我。每一个我。因为如果是我,我也避免不了,我也闪不开,躲不开。
要的不是谁是责任人,老子是冲着碰瓷去的,要的是那200万
如果你相信人性的善,可以参考《离开雷锋的日子》;如果你相信人性的恶,可以参考香港电影《意外》1/2
其父是主责人,小孩是第二责任人,别车第三。司机第四
找厂家,谁卖的车,车不合格
孩子他爸才是主要责任人,车速太快了,组织者次之,别车者再次,司机无罪躺枪……
这是彻头彻尾的谋杀,早不别车迟不别车,见有对向来车才别车!时间掌握得狠好[点赞]
司机是最倒霉的,飞来的横祸
制造车祸的人不逮吗!
孩子父亲、车队组织者、小孩本人,前三者才是真正的主责任!人家司机基本无责!
声援司机无罪
想快点结案,想司机背上全责
已经有人背了,几方人都不想找了
小孩他爸和组织者才是最大责任人
瞎讲,带小孩去的才是住的。
就是讹钱
司机有屁责任,自己摔倒在对向车道被碾压这在哪条路上也说不过去!
支持司机无罪
如果司机路子广,真像应该是:摔倒时候已经摔死了,然后才被碾压的
家长全责
司机豪无责任,
你说会不会有这么一种可能,儿子是让他爹别倒的
大家多去看看罗翔老师的普法,“过失”致人死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为这是未通车路段,不归交警管,直接刑法介入,评论区的都是法盲
福尔摩斯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谋杀案,为什么撞人者早不撞迟不撞,偏偏选择汽车经过时撞人?哈哈哈,如有雷同,纯属虚构!
说来说去司机还是最倒霉的,我想任何一个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都反应不过来,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