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赞助费的财税处理

贵企业财 2024-12-05 14:28:49
一、收到赞助费的核算   企业收到赞助费走营业外收入科目,它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关系不大。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 收到赞助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赞助费支出的核算   企业对外的赞助费,一般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额),赞助费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三、赞助费的缴纳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各种各样的赞助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是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的赞助费。   1、如果只是单纯的赞助费,也就是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那么其是属于无偿取得,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则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不开发票的。   2、如果是以赞助费挂名的会议展览服务、广告宣传等,那么其是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是属于有偿收入,是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内的,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赞助方提供的赞助是实物,而不是资金货币,那么赞助方在税务处理上,将视同销售处理,但是对于接受方而言,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根据上述的原则处理。 四、赞助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收到的赞助费,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支付的赞助费:一般不能税前扣除,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2%内据实扣除,当年扣除不完的可结转至以后两个年度内继续扣除。 2、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赞助费,可以按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办法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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