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的一个小村庄里,一场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正在上演。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名叫刘雅云的女子,多年前她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将自家的宅基地以16万元的价格卖出。而如今,这片宅基地面临拆迁,预计可以获得419万元的补偿款。这让刘雅云和她的儿子田军陷入了深深的懊悔之中。
当年,刘雅云为了还清丈夫治病欠下的债务,同时也为了让小儿子能够继续上学,她不得不忍痛割爱,将宅基地卖出。买家魏斯丽出于同情,多给了5000元,凑足了16万元。然而,15年后,当刘雅云得知这片宅基地即将被拆迁的消息时,她和儿子决定采取行动。
田军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由于魏斯丽是城镇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她并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资格。这意味着当年的买卖协议可能是无效的。刘雅云母子找到魏斯丽,希望能够获得部分补偿。但魏斯丽认为自己已经合法拥有这片宅基地,并且在这上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翻建和扩建,不同意他们的要求。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协议无效。但在关于如何分割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上并未作出判决。随后,双方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判定魏斯丽可以得到70%的拆迁补偿款,而刘雅云则获得了剩余的30%,即大约37万元。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法律的复杂性,也让人深思。如果当年的买卖协议确实是无效的,那么刘雅云是否有权利要求部分补偿?魏斯丽在宅基地上投入的心血是否应该得到认可?
情理解决不了才谈法理,于情于理她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