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18114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四参数管道一氧化碳传感器6月29日最大值为0ppm、6月30日12时26分显示最大值为32ppm,矿未按照18114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4月30日复审意见要求分析原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二期工程瓦斯治理巷、疏水巷(1)掘进工作面SY3点附近堆放约30瓶液态CO2气瓶,现场无相应的管理牌板;矿井未制定液态CO2气瓶的运输、储存、加注等管理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对企业处罚罚款柒万捌仟元整。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成立于2006年08月08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法定代表人为姜自亮。
78000元好多钱啊,够淮南34000人每人吃个馒头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