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发生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例。
上海某独生女继承9套房2亿遗产后被丈夫起诉离婚,遭求分割巨额财产,被许多网友调侃为“遗产男”。
像这种情况,夫妻一方继承来的遗产,男方有权分割吗?结合案例,我们不妨一起看看。
据新闻报道,上海女孩康露(化名)家境优渥,是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康露公司举办年会时,认识了所在酒店的对接人员王力(化名)。年会办完,王力就对康露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坚持半年后,康露答应了他的追求并与其结了婚。
婚后的王力,对康露的体贴和细心依旧,直到一场车祸的来临。
康露的父母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双双去世。王力温柔伴她左右,协助处理岳父岳母的丧事。
然而,本以为一起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光,未来会更加明媚。半年后的一天,康露竟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传票,丈夫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和她离婚,并从他们的婚房中搬了出去,电话还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康露去世的父母在上海有9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不久后,她收到法院寄来的补充诉讼,王力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的父母的遗产。
因为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过世,康露是这些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康露继承父母的这9套房2亿遗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王力将有权分割。直到这时,康露才想起王力平时爱看法律书籍,认清了所谓的“爱情”。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财产和房产对一个家庭的影响复杂而深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提前做好财产分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离婚不仅是对夫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像康露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有很多,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也非常常见。我们都知道,法律上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如果子女已婚,那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另一方其实有权分割。
如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其实建议父母应及时规划好房子等财产的分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既然说到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继承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哪些?早看早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其中劳务报酬指的是通过非固定工作获得报酬,如咨询费、讲课费、稿费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这多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或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条其实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无法穷尽,采用兜底条款。”
生活远比电视剧更“狗血”。自古房屋钱财无小事,财富的继承需要慎重与计划,才能使下一代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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