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七旬老太为了接孙子放学,竟然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擅自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轿车撞倒受重伤。
事后,老太家属以弱势群体为由向司机索赔80万元,司机却认为是老太违反交通规则在先,自己没有过错,凭什么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郑老太今年已经73岁了,平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给孙子做做饭,接送孙子上学放学。
那天,郑老太在家里忙着做家务,一不小心就忘记了时间,等她反应过来,孙子放学的时间已经快到了。
郑老太顾不上那么多,连忙出门去学校,当她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红灯已经亮起,可是她满脑子想着孙子还在学校等着,就急匆匆地想要通过斑马线。
就在这时,一辆黑色轿车从侧面驶来,郑老太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撞飞了出去。
轿车司机老杨吓坏了,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120将郑老太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治疗,郑老太总算是捡回了一条命,但伤势颇为严重。
交警部门事后调查认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郑老太,因为是她闯红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可郑老太的家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老人年纪大了行动不便,是“弱势群体”,即便闯了红灯,司机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于是,他们将司机老杨告上法院提出了80万元的天价索赔。
法律分析
郑老太的家属认为,老人属于弱势群体,即使闯红灯,司机也有责任,应该赔偿他们80万元。
但老杨却觉得十分冤枉,他是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的,郑老太突然闯红灯撞上来,自己才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责任。
况且交通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这样就更没有任何理由向他索赔了。
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该如何定责呢?
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郑老太横穿马路时,信号灯确实已经变成了红灯,
正好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挡住了她的视线,导致她看不清路面就匆忙走上了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郑老太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而老杨则是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并没有任何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明确规定,行人闯红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郑老太,老杨没有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郑老太负全责的结论是有法可依、合情合理的,因此驳回了郑老太家属的请求。
尽管郑老太的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但司机老杨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给了郑老太10000元的赔偿。
写在最后
网友认为:应该重罚老杨,就是这种没有原则的人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让闯红灯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对此,你怎么看?
如果汽车在非机动车道违停,自行车撞上去,判自行车全责的话,那这个案件必须是汽车全责,否则就是无耻的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