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倒车撞上降落道闸未尽注意义务自担损失

中国法院网 2025-04-28 10:10:50

车辆通过停车场道闸后倒车

导致下落的道闸砸损车尾

这起看似意外的事故

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

近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8日,卢女士驾车驶入桂林市七星区某停车场,通过道闸后,抬杆缓慢下落。卢女士想调整停车方向,突然向后倒车。自动降落的道闸抬杆正好砸在车辆尾部,导致车辆受损。

卢女士认为,虽然停车场道闸为自动起降,但停车场的物业人员应当及时手动按停落杆,履行其职责,避免车辆被砸中。

物业人员则辩称,车辆完全经过道闸后,道闸会于1秒后缓慢落下,这是道闸的自控行为,物业人员对卢女士的车辆受损没有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卢女士将管理停车场的物业公司诉至七星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4815元,并支付律师费1000元。

法院审理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女士作为车辆驾驶人,明知或应知车辆通过道闸后,道闸在短时间内即会下落,且其对下落时间应有心理预期。卢女士自身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在未确认车辆后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便开始倒车,导致车辆与正常缓慢下落的道闸相撞。车辆完全经过道闸后,道闸于1秒后缓慢落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卢女士要求物业人员及时手动停止落杆,实属强人所难。卢女士的举证并不足以证实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卢女士主张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及律师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七星区法院一审驳回卢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卢女士与物业公司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生活中,因道闸抬杆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道闸抬杆故障或物业人员操作不当致使人财损坏,车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人财损失,相关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大家在进出道闸栏杆时,也应注意行驶,切勿停留或者跟车进出,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0 阅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