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结婚让朋友帮收份子钱,朋友竟藏了14万不给,法院判了

吴昊星辰及 2025-01-14 14:41:30

婚礼上王明称张浩代收4.8万份子钱后仅给3.4万,张浩否认私吞称已全交。双方就1.4万差额各执一词,此事已闹上法庭,法院将如何判决尚待揭晓。

王明将结婚,因筹备婚礼事务繁杂,特邀好友张浩相助。婚礼日,张浩职责为收取礼金并记录金额。

婚礼结束后,王明清点份子钱,账本记录总金额为4.8万元,而实际现金收入为3.4万元,存在明显差额。

王明查看账本后质问张浩:“账上明载4.8万,为何实际少了1.4万?”

张浩辩解道:“我已全部给你,分两次支付,首次3万,其次1.8万,你难道不记得了吗?”

王明情绪激动地反驳:“你说谎,我仅收到3.4万元,那笔额外的1.8万元根本未曾到账!”

张浩坚称:“我确实已将现金交予你,或许是你记错了。”

双方争论未决,王明要求查看当日监控。张浩回应称当天太忙,记不清交接地点,且监控未必清晰。

王明请了几位现场亲友作证,证人小李称:“我目睹张浩在收钱和记账,但未留意具体金额和交接细节。”

老张作证称,当天他支付了500元份子钱,并亲眼见到张浩将该金额记录在本子上。

多次协商未果,王明起诉张浩至法庭,要求其归还扣留的1.4万元礼金。

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浩是否全额交付份子钱。按《民法典》,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且不得擅自使用或转交。保管期满或解除时,应返还保管物给存放人。

本案中,张浩负责收取份子钱,其角色为保管人,负有将所收全部份子钱如实交付给王明的法律责任。

关于金额认定,需考虑:金额来源的准确性、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财务规定与标准。

账本显示总金额4.8万元,实付3.4万元,差额1.4万元不明。张浩称已全额交付,但按《民事诉讼法》需举证,而他始终未能提供1.4万元交付的证据。

最终,法庭作出裁决:

张浩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王明归还婚礼礼金共计14000元。

对于案件,个人看法需基于事实与法律,进行客观分析,确保逻辑清晰且结论公正,避免主观臆断,以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网友称,帮友收份子钱需基于信任,不可失信。建议结婚时双方共同记账收份子钱,以便监督,预防纠纷。

关于此事,各位有何见解?请于评论区留言,共同参与讨论。

0 阅读:5

吴昊星辰及

简介:吴昊星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