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这一概念,在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医学、教育等学科中都有涉及,不同学者对特殊儿童的界定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特殊儿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特殊儿童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狭义的特殊儿童则是指生理和心理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比如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等。
在国际上,特殊儿童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国内,一般则指残疾儿童。所以,特殊儿童的界定应根据个人理念、社会观念、科学解释等综合考虑。
不过本文并不会讨论这么硬核的东西,今天要讲的,是狭义上,或我国所常说的“特殊儿童”,都有哪些常见类型。
学习障碍
学习障碍儿童主要表现为在技能学习或发展期间存在障碍,导致听、说、读、写等方面能力不及正常儿童,该现象通常由于环境、心理、素质等方面问题导致,通常也不会存在视力、听力、精神和智力障碍。可通过认知训练或行为社交训练等方法改善。
情绪与行为障碍
情绪与行为障碍是指儿童的行为或情绪表现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异,通常表现为以下特征:
对周围环境缺乏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无法与同龄人或教师建立良好的关系;
常常感到不愉快或抑郁;
非智力或身体原因导致的学习能力不足;
可能出现与学习困难相关的生理症状或恐惧反应。
孤独症
孤独症,也被称为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通常在婴幼儿时期出现,通常在3岁之前就会表现出人际交往障碍、兴趣受限和行为刻板等特征。这类儿童往往不喜欢与外界接触,常被形容为“星星的孩子”。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其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也因此受影响,患者往往无法听见或难以理解周围的声音和言语。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则是指智力显著低于同龄人平均水平,并伴随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两大类,一种是在智力发育阶段(18岁之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另一种是在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智力受损或明显衰退。
家长和社会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给予帮助,避免不良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儿童的定义可能会随之变化,但只要存在特殊的心理教育需求,他们就可以被归为特殊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