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一名男子李某,他因为发现自己家里的电费异常高昂,决定剪掉多余的电线,结果却引发了意外的后果。
李某是一个小老板,他在长沙市开了一家服装店。由于生意不错,他在2019年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房子作为自己的住所和仓库。房子位于长沙市某小区内,共有三层楼,每层楼都有一个独立的电表箱。
李某刚搬进去的时候,每个月的电费都在1000元左右,他觉得还算正常。但是到了2020年6月份,他收到了一张4万元多的电费单,他觉得不对劲,赶紧去找物业公司询问原因。
物业公司告诉他,这是因为夏天用电量增加了,而且他家有三个空调和一个冰箱等大功率电器,所以电费就高了。李某不太相信物业公司的说法,他觉得自己家里并没有那么多用电设备,而且他平时也很注意节约用电。
李某决定自己去查看一下自己家里的电表箱,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发现在自己家里的三个电表箱里,竟然多出了六条不认识的电线。这些电线都不是自己安装或者使用过的。
李某顺着这些电线一路追查下去,发现这些电线竟然连接到了小区外面的路灯、红绿灯、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上。李某气得要死,原来自己家里的电费高昂,是因为被人偷偷借走了用来给公共设施供电。
李某立刻拿出剪刀,把这些多余的电线全部剪断。他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没想到,剪断这些电线后,却引发了意外的后果。
就在李某剪断最后一根电线的时候,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阵喧哗声。李某赶紧跑出去看个究竟。他看到小区门口的路灯、红绿灯、广告牌等公共设施全部熄灭了。而且,在路口还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原来,这些公共设施竟然都是用李某家里的电来供应的。
李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跑回屋里。他想到自己可能会因为这件事而惹上麻烦,于是打电话给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向他们说明了情况,并要求他们尽快恢复供电,并查明是谁偷接了自己家里的电。
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接到李某的电话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些多余的电线是在2019年底由一家叫做华盛达的工程公司安装的。
这家工程公司是由小区的开发商委托的,负责小区的绿化、亮化等工程。为了节省成本,这家工程公司竟然偷偷借用了李某家里的电力设施,给小区外面的公共设施供电。
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对此表示愤慨和无奈,他们表示,他们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这种违法行为。他们表示,他们会尽快恢复供电,并向李某道歉,并承诺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李某听到这些话,心里稍微平静了一些。他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真相,也终于可以不用再交高额的电费了。但是他还是觉得很不甘心,他觉得自己被人欺负了一年多,多交了几十万的电费,而且还因为剪断电线而引发了意外事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某决定不再忍气吞声,而是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他要求华盛达工程公司、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赔偿自己被偷用的电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李某的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李某是受害者,应该得到赔偿和道歉。有人认为,李某是肇事者,应该承担责任和后果。有人认为,李某是英雄,应该得到赞扬和支持。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件。华盛达工程公司、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剪断多余电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不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李某的电表被物业公司私自接上公共设施的电表,导致李某多交了上万的电费,侵害了李某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救济。”
在本案中,华盛达工程公司未经未经李某的同意,偷偷接用了李某家里的电力设施,给小区外面的公共设施供电,这属于侵害李某的财产权。
小区开发商作为华盛达工程公司的委托人,应当对其行为负有监督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应当对小区内的电力设施负有维护责任。电力公司作为电力供应方,应当对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合法性负有检查责任。
这四个主体都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导致了李某家里的电力设施被非法使用,给李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他们应当按照李某被偷用的电费和利息进行赔偿。
此外,华盛达工程公司等四个主体还侵害了李某的人格权。他们通过偷接电线的方式,不仅剥夺了李某的财产权,还损害了李某的名誉和尊严。
他们没有及时向李某说明情况,也没有向李某道歉和赔偿,反而让李某承担了高额的电费和社会责任。这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他们应当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李某剪断多余电线的行为,这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免受危险而采取避险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牺牲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发现自己家里的电力设施被非法使用,并且导致自己交纳高额的电费,这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剪断多余电线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其他合理和有效的方法,这属于正当防卫。
或者说,李某发现自己家里的电力设施被非法使用,并且可能导致自己或者他人遭受触电或者火灾等危险,这属于存在危险。
李某剪断多余电线的行为是为了避免危险,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这属于紧急避险。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都可以使李某免除民事责任。
当然,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李某剪断多余电线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为李某只是剪断了非法接入自己家里的电线,并没有剪断其他正常使用的电线。
而且,李某剪断电线后,立即通知了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要求他们尽快恢复供电,并查明是谁偷接了自己家里的电。这说明李某并没有故意造成公共设施的停电和交通事故,也没有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李某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在必要限度内。
综上所述,李某应当获得赔偿和道歉,而不应当承担责任和后果。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注意看【最后那句话】!!!然后散了吧!
真能编…
盗切变成了侵权!原諒我没读过西方文化!
都明写是编撰的[笑着哭]真有你的,这故事
注意只赔偿利息那就相当于没有惩罚
难怪这社会变得如此冷漠,这都一些什么人呀!受害者还需被讹上责任!
这个有真实案例!但结果就不知道了
个人偷电 咋处理 的 ?这个应该比个人偷电赔偿点更多
编,接着编
没有恶意行为。他只是剪掉之后查电的去向,而且发生事故后马上报备了,连过失都算不上。查水电都是这样查。
物业到底啥玩意儿!以前为啥没物业照样过!
盗窃罪
虽然是编的,但告诉你以后万一遇上这种事,就直接剪或者报警。
50A的电流,多大的线还没烧?
文中的李某是弱智,现实中对应的是小编
反正他们有的是洋洋,找他们搞个几百万 ,看他们以后长不长记性,[呲牙笑]
薅羊毛也没有这么薅的,可这一个人嚯嚯[得瑟][得瑟][得瑟]
市政会接你的私人电表,编也得有个限度。
最后一句: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剪森么剪,找电工来检修线路,合理合法,不担一点责任。
一个月几万块,怎么算出十年10万的?
故事太假了,用电异常一两个月就知道。
一个月40000万,十年十万!
怀疑电表不准,跑得太快,怎么办?
胡说八道,从头到尾都没偷电公司的说词,纯粹扯蛋
小编想展示自己“虾鞭”能力,可惜翻车了
这个新闻之前我看过,当时还有新闻采访。小编这属于盗窃别人的新闻,怕被追究责任,所以才有了最后一句话。
家里用多少平方的线,够你路灯照明用?早就着火烧家了。